記者7月28日從河北省唐山市水務部門獲悉,由河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唐山市節約用水條例》,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條例》對一些不節約用水、違法用水行為制定了明確的罰則,其處罰將更加嚴厲。
唐山市水務局肖玉文局長說,近幾年,唐山市節水工作取得顯著成就,曾兩次榮獲全國節水型城市稱號,2007年又被評為全國城市節水突出貢獻獎。新《條例》對違反相關法定義務的行為逐條制定了約束性措施,其中包括: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未達到規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處5萬元至10萬元罰款;以水為原料的水生產企業未將生產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處2000元至1萬元罰款;從事洗車、洗浴、游泳、水上娛樂等高耗水行業的用水戶未采取節水措施的,處1萬元至2萬元罰款;擅自將農業用水改為非農業用水的,處5000元至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