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萬然
據《汕尾日報》報道,該報刊登《更換一個水表該收多少錢》后,引起了市紀委等有關部門的重視,迅速召集物價、質監、供水等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從7月31日起停止向群眾收取水表費,已收的水表費在每月的水費中逐一扣回給居民。據物價局負責人介紹,市供水總公司原引用的市物價局1998年印發的146號文《汕尾市水暖器材價格管理辦法》已作廢。執行廣東省物價局、建設廳2001年頒布的《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1】89號)第十一條的規定:“用戶所建戶外管道及附屬設施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其中貿易結算水表及其之前的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統一管理,發生的維修、更換以及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貿易結算水表(不含貿易結算水表仍由用戶管理的分表)的強制檢定費用,均由供水企業支付,在供水成本費用中列支,不得在水價外另向用戶收費。”
本來我的水表是剛安裝的,各項性能都是經過你檢驗合格的,沒過幾天你又要我改裝新表,錢又要我出,這真不公平。汕尾市紀檢監察機關這樣處理不但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還防止了供水部門拿回扣、賺差價。
中途強制集中統一換牌、證、表的做法不僅僅是供水部門,我們經歷過的就有強制換車牌、換移動電話等。當年換九九式車牌的時候,有些車主千辛萬苦找到一個稱心如意的靚車牌,沒想到,才沒幾天,交警部門就通知所有的車牌要換新的,原號碼作廢。
當第一次辦證(或安裝牌、表)時,持證(牌、表)人已經和發證(牌、表)單位構成了合同關系,明確這證(牌、表)能使用多長時間,超過時間或者損壞才更換,好了,現在說要換就換,價錢還是由發證(牌、表)方說了算,而持證(牌、表)人毫無發言權,不能有異議,必須按時辦理,否則要受到處罰,這非常不公平。這種單方面強制換發證(牌、表)的做法造成今天換證、明天換牌、后天換表,老百姓既花錢又費神;還會導致某些人為了賺取差額或回扣濫用權力隨時隨意更換證(牌、表)。有些工作人員還利用限期的期限,刁難前往辦證(牌、表)的老百姓。
記得當年移動公司把模擬網轉換為數碼網時,截止時期快到,但還有極少數模擬網客戶沒辦理轉網手續。這些客戶大多數屬低消費階層,轉換成數碼用戶必須購買三千元左右的數碼手機,而這費用足以讓他們打兩三年的電話,也有少部分人當時花了幾萬元購買了手機,現在說取消就取消,心里不服。移動公司不是采用高壓行為或通過行政手段進行掃尾,而是經過耐心細致說服,雙方達成了協議才轉網,體現了兌現合同的公平原則。
從廣東省物價局、建設廳粵價【2001】89號文就可看出,在合同生效后,誰在合同未到期時提出臨時更換證(牌、表),所產生的費用應該由提出者負擔,或協商共同解決。對于用戶已交付單位、企業管理的戶外設施如電表、水表等如果損壞,應該由管理方負責維修、更換。同理,其他部門、行業也一樣,中途強制更換證(牌、表)屬于違反合同行為,強制方要承擔所有責任。
(P1179226)
據《汕尾日報》報道,該報刊登《更換一個水表該收多少錢》后,引起了市紀委等有關部門的重視,迅速召集物價、質監、供水等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從7月31日起停止向群眾收取水表費,已收的水表費在每月的水費中逐一扣回給居民。據物價局負責人介紹,市供水總公司原引用的市物價局1998年印發的146號文《汕尾市水暖器材價格管理辦法》已作廢。執行廣東省物價局、建設廳2001年頒布的《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粵價【2001】89號)第十一條的規定:“用戶所建戶外管道及附屬設施經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其中貿易結算水表及其之前的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統一管理,發生的維修、更換以及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對貿易結算水表(不含貿易結算水表仍由用戶管理的分表)的強制檢定費用,均由供水企業支付,在供水成本費用中列支,不得在水價外另向用戶收費。”
本來我的水表是剛安裝的,各項性能都是經過你檢驗合格的,沒過幾天你又要我改裝新表,錢又要我出,這真不公平。汕尾市紀檢監察機關這樣處理不但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還防止了供水部門拿回扣、賺差價。
中途強制集中統一換牌、證、表的做法不僅僅是供水部門,我們經歷過的就有強制換車牌、換移動電話等。當年換九九式車牌的時候,有些車主千辛萬苦找到一個稱心如意的靚車牌,沒想到,才沒幾天,交警部門就通知所有的車牌要換新的,原號碼作廢。
當第一次辦證(或安裝牌、表)時,持證(牌、表)人已經和發證(牌、表)單位構成了合同關系,明確這證(牌、表)能使用多長時間,超過時間或者損壞才更換,好了,現在說要換就換,價錢還是由發證(牌、表)方說了算,而持證(牌、表)人毫無發言權,不能有異議,必須按時辦理,否則要受到處罰,這非常不公平。這種單方面強制換發證(牌、表)的做法造成今天換證、明天換牌、后天換表,老百姓既花錢又費神;還會導致某些人為了賺取差額或回扣濫用權力隨時隨意更換證(牌、表)。有些工作人員還利用限期的期限,刁難前往辦證(牌、表)的老百姓。
記得當年移動公司把模擬網轉換為數碼網時,截止時期快到,但還有極少數模擬網客戶沒辦理轉網手續。這些客戶大多數屬低消費階層,轉換成數碼用戶必須購買三千元左右的數碼手機,而這費用足以讓他們打兩三年的電話,也有少部分人當時花了幾萬元購買了手機,現在說取消就取消,心里不服。移動公司不是采用高壓行為或通過行政手段進行掃尾,而是經過耐心細致說服,雙方達成了協議才轉網,體現了兌現合同的公平原則。
從廣東省物價局、建設廳粵價【2001】89號文就可看出,在合同生效后,誰在合同未到期時提出臨時更換證(牌、表),所產生的費用應該由提出者負擔,或協商共同解決。對于用戶已交付單位、企業管理的戶外設施如電表、水表等如果損壞,應該由管理方負責維修、更換。同理,其他部門、行業也一樣,中途強制更換證(牌、表)屬于違反合同行為,強制方要承擔所有責任。
(P1179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