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與實踐的“雙向奔赴”
為何專門出臺這部地方性法規?
2016年《農田水利條例》施行,建立健全了農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長效機制。2018年全國機構改革后,原水利部門負責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整體移交農業農村部門,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由農業農村部門通過高標準農田項目實施建設,建成后移交鄉鎮或者村級運行管理。
然而,水利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存在建管權責劃分不清問題,水利部門負責大中型灌區骨干渠系(干渠、支渠)的建設與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的高標準農田項目只對項目區的田間灌排工程進行建設,導致斗渠的建設與管理出現“兩不管”“兩不靠”的“建管真空”困境,即建設和管護中,農業農村部門不直接管、水利部門管不了,靠不上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也靠不上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項目。
新疆作為我國重要的農業產區,農田水利的支撐服務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關系到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農業灌溉保障中的難點痛點問題亟須解決。2020年,自治區水利廳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借鑒其他省份地方性法規的先進經驗,通過實地調研和多部門征求意見等方式,起草了《條例(送審稿)》,經自治區司法廳審修后,2025年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國家法規是國家農田水利的頂層設計,地方立法是結合實際情況對國家法規的細化落實。”自治區水利廳農牧水利水電處副處長宋常吉表示,“《條例》立足新疆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主體多元、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部門間規劃有效銜接不足等實際,構建具有新疆特色的農田水利治理體系,創造性解決了農田‘最后一公里’的實踐難題。”
破解“兩不管”“兩不靠”
如何破解農田水利存在的多個難題?
“我們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斗渠建管權責不清、部門間規劃銜接不足、運行維護經費不到位、確權劃界難以推進四大難題,構建符合新疆實際需求的長效管理機制。”宋常吉解釋道,《條例》的施行,通過法治化手段構建權責清晰、規劃統籌、投入穩定的農田水利管理體系,為新疆農業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首先是破解“兩不管”“兩不靠”困局,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動承擔斗渠、排水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的建設、運行及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高標準農田范圍內灌排工程建設,水利、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機制,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此次《條例》的另一個亮點,就是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專業大戶可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村民委員會可以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組織村民對直接受益的農田水利進行建設,豐富了工程建設社會投資機制。
同時,為保障“有錢管、有人護”,對農田水利設施的運行維護,明確了按照不同工程類型確定運行維護主體,規定維護經費“專款專用”,解決老舊工程缺乏管護維修的痼疾;對于農田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問題,明確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農田水利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并依法予以確權、登記發證,并明確了農村集體土地用地手續,激發基層治理活力。
過去,由于水利與農業農村部門規劃銜接不足,在農田水利建設方面“各自為政”,容易造成灌區渠系改造與高標準農田建設不匹配等問題。對此,《條例》也明確要求聯合編制農田水利規劃,形成水網建設與農田提質的高效銜接,充分發揮農田水利工程效益。
打造“智慧節水大區”
《條例》的施行對新疆農業發展有什么深遠影響?
地處內陸干旱區,新疆在不足中東部省份年均降水量1/5的自然條件下,建成全國糧食產能增量最大的“西部糧倉”,這背后是綠洲灌溉農業與現代化水利體系的深度耦合。在自治區重點推進的“十張網”基礎設施布局中,水利網建設既聚焦“大動脈”重大水利樞紐建設,又疏通“毛細血管”,不斷完善農田灌溉輸水工程。
如今,新疆高效節水灌溉面積已超7000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約七成,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條例》明確農田灌溉用水厲行節約,相關部門新建、改建、擴建農田水利工程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灌區節水配套設施改造,推廣應用渠道防滲輸水灌溉、管道輸水灌溉、微灌、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配套并改進用水計量和智能控制技術,提高灌溉用水效率。這是通過法規剛性約束,把“節水優先”從理念轉化為行動指南。
“目前,葉爾羌河、老大河灌區1100余萬畝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項目的可研報告,明確將末級渠系改造納入灌區建設內容。”宋常吉表示,兩灌區可研報告編制過程中與農業農村部門多次溝通對接,通過統籌灌區渠系建設與高標準農田建設,形成從水源到田間的完整灌排體系,進而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全面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條例》的施行不僅著眼當下,也為新疆農業現代化打開新空間,加強智慧水利工程建設,推廣“智能灌溉”導向,明確鼓勵和引導物聯網、大數據技術在農田水利中的應用,推動新疆向“智慧節水大區”升級,更為干旱區農業現代化、農田水利法治化提供可復制的治理范本。隨著《條例》落地,一幅“渠暢其流、田盡其利、水惠民生”的現代農業圖景將在天山南北徐徐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