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山東省菏澤市日前出臺《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試行辦法》,并于10月起施行。
記者從菏澤市政府辦公廳了解到,《辦法》規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每年度下達一次,并對當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區域外調入水量分別予以明確,實行嚴格管理。縣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省批準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在省下達的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內,結合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水量配置方案確定。
根據《辦法》,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年度用水控制指標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此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申請應依法限制審批。用水總量達到或超過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取水許可申請依法暫停審批。
據了解,違反《辦法》規定,侵占、毀壞、擅自移動或者擅自使用取用水、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阻礙干擾取用水、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工作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