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治區十三屆政協三次會議
第739號提案的答復函
民進新疆區委會:
《關于制定“新疆農業節水灌溉條例”的提案》(第739號)收悉,感謝對我區農業節水工作的重視和關心。水利廳黨組高度重視提案的辦理工作,及時召開廳黨組會研究部署答復工作,廳黨組書記張強同志、廳長梅鈺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認真組織辦理答復。根據提案中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艾斯卡爾·吾休爾同志組織相關處室(單位)認真研究,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近年來,在國家和自治區大力支持下,我區健全完善節水灌溉和農業節水政策支持體系,以水資源配置、管理、節約等為重點,強化灌溉用水計量體系建設,推進大中型灌區建設和現代化改造,著力加強灌區骨干工程、高標準農田高效節水工程等農田設施建設,強化標準化管理,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動農業節水技術及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業節水管理和宣傳教育,農民節水意識持續提高,節水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農業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
“十四五”以來,我區通過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地方性債券、國家債券、銀行貸款、吸引社會資本等多渠道投融資方式,累計投入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98.83億元。目前,全區共建成干、支、斗渠12.54萬公里,防滲7.54萬公里、防滲率達60.2%,灌溉水利用系數由2013年的0.506提高到2024年底的0.577。同時,自治區財政連續三年投入40多億元,開展高標準農田高效節水工程建設,全區耕地基礎設施條件得到極大改善,過去的“低產田”“細碎田”變成了如今的“噸糧田”“滴灌田”,截至2024年底,自治區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建設面積4219萬畝。
自治區在建立健全農業節水的政策體系時,有多種投入方式和組織形式,推進農業節水快速發展,不斷強化節水建設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各項節水優惠政策落到實處。我們已重點開展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編制完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田灌溉發展規劃》。2022年12月,自治區水利廳聯合農業農村、發改、財政、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啟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田灌溉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田灌溉發展規劃》從大中型灌區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區、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方面初步確定自治區灌溉發展總體布局與分區發展重點,明確了主要建設任務。2024年8月,《全國農田灌溉發展規劃》正式印發,2024年10月完成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田灌溉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待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印發。
二是出臺農業節水灌溉工程建設相關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完善農田水利工程體系建設,積極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與節水灌溉配套工程運營等內容,指導各地州(縣、市)在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配套完善灌溉取水計量設施,目前,全區5萬畝以上的大中型灌區的渠首取水口實現在線計量全覆蓋。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節水農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自治區高標準農田(高效節水)工程設施建后管護暫行辦法》《自治區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聚焦推進高效節水工程建設以及全面推行農藝節水措施等關鍵內容,強化建后管護,全面構建起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管護機制,明確了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高標準農田建設支出方向,主要支持灌溉排水與節水設施等內容。
三是加強農業灌溉用水與節水管理制度建設。嚴格執行農業灌溉用水定額。2023年我區頒布實施了《新疆農業用水定額》(DB 65/T 3611-2023)地方標準,構建了灌溉用水定額及灌溉制度管理指標體系,在國內首次提出灌溉制度列入定額標準,形成4種灌溉模式30種作物種類9738個灌溉用水制度,成果作為各地州農業用水、調水、配水的重要參考依據,并在灌區規劃編制、用水計劃制定等方面廣泛應用。建立健全精準補貼機制。2024年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辦法》,明確獎勵主體、獎勵對象、獎勵標準和獎勵程序,精準補貼對象主要為國有水管單位在水權定額內運行維護成本給予部分補貼;節水獎勵對象主要為采取節水措施、節水成效顯著的用水主體或供水組織,在水權定額內節約用水部分予以獎勵。截至2024年底,中央和自治區下達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資金累計11.18億元。積極開展農業水權制度和水權交易機制建設。2017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權改革和水市場建設指導意見(試行)》,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我區農業用水初始水權確權發證工作,初步建立起與自治區區情、水情相適應的水權體系和水市場格局。目前,昌吉州、哈密市部分縣區開展了水權交易試點工作,昌吉州2015-2020年累計交易水量1.48億立方米,其中向工業、城鎮的轉移水量占總交易水量的52.4%,水資源配置方式得到優化。哈密市伊州區水權交易類型仍然以農業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為主,自2021年7月開始,共進行水權交易69筆,交易水量6.24萬立方米,收取水權交易費7.589萬元,交易方式均為線下協議交易。克拉瑪依區成功入選水利部2024年深化農業用水權改革試點名單,克拉瑪依區制定了《克拉瑪依區農業用水權分配辦法》《克拉瑪依區用水權交易管理辦法》《克拉瑪依區用水權交易監督管理細則》《克拉瑪依區用水權改革資金管理辦法》,正按照實施方案開展試點建設。
四是加強農田水利工程末級渠系管護制度建設。2019年國家機構改革后,水利部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職責劃歸農業農村部門,存在農田水利工程末級渠系管護權責不清的問題。為解決該問題,2020年4月自治區水利廳啟動《自治區農田水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工作。同時,2024年4月,開始起草《關于進一步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25年2月27日,自治區黨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指導意見》,待黨委和政府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明確斗渠工程由縣級承擔水利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運行維護,其他末級渠系(農渠、毛渠、首部、泵站)由鄉級承擔水利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運行維護,田間水利工程由村級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運行維護,厘清了管理權責,進一步強化對水資源的系統調配和高效利用,為提高農業節水灌溉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實解決基層水利服務“最后一公里”難點堵點問題,提高水資源集中統一管理和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水平。
2025年3月26日,自治區人大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條例》,于5月1日頒布實施。《條例》從法律層面規定農田水利工程建管權責與資金來源。解決了斗、農渠的建設與管理存在“兩不管”和“兩不靠”問題。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干渠、支渠、斗渠排水工程及其渠系建筑物的建設、運行及監督管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工作(農渠以下)。同時,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規費收入等,落實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經費,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經費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者挪用。
下一步,自治區水利廳將繼續研究完善農業節水管理體制機制,并不斷完善調水用水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農業灌溉工程的運行管理,形成運管檢查長效機制,確保農業節水工程長效運行,促進自治區農業節水工作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新貢獻。
再次感謝對我區水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