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出臺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正式施行,要求將城鎮供水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提高供水公司的經濟收益,借此提升城鎮供水價格監管水平。

自兩《辦法》頒布至今,多地都在推進供水價格新規施行工作,水價有望提升,水務公司低水價有望得以邊際改善。據了解,深圳、福安、安陽、來賓和邵陽等不少城市在最近一年內都調整了當地水價;西安市、常德市、云南宜良縣等都在近期召開了調價聽證會。
對于居民和用水企業來說,日常生活中繳納的水費由自來水價格、水資源費價格、污水處理費價格(供水企業代收)三部分加總而成,是一筆必不可少的支出;對于供水企業來說,水價是主營業務最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需要把水價控制在一個合適的區間內。
在推進水價改革過程中,一些居民和用水企業對水價調整存在怨言和困難。他們認為水價上漲給生活和企業運營帶來了負擔,同時擔心水價改革會降低水資源供應和質量。另一方面,水價價格過低又會降低供水企業經濟收入。
因此,水價問題是敏感的,水費定價是謹慎的,水價調整又是大勢所趨的。未來供水企業應該怎么調整水價,調多少,什么時候調,始終是一道難解的習題。大多數供水企業進行水價調整時,需要多方參考水價定價。
為方便大家查找水價信息,水務加已幫大家整理好全國水價信息表,并形成水價專題,在WaterPlus行業知識庫(點擊藍字跳轉)定期更新,希望可以給在水價改革中的水務企業提供一些參考與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