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级爽快片淫片高清特级_日韩中文字幕网_国产视频在线免费观看_好男人资源在线观看高清社区

歡迎光臨水表信息網!
行業資訊
當前位置: 首頁 » 行業資訊 » 供水新聞
 
供水新聞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開征求《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字體: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2-23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瀏覽次數:332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開征求《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省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提升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促進水利行業健康發展,我委商省水利廳參照國家修訂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贛發改收費字〔2004〕405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可在20233月14日前,將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反饋至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為方便聯系,反饋意見時敬請預留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嵩 0791-88915178

郵箱:jxfgwsjc@163.com。

 

附件: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

意見稿)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機制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水利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國家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以及《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2年第54號)《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2年第5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江西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西省境內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通過攔、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設施銷售的天然水價格。

第四條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省內跨設區市和省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設區市內跨縣級行政區域和市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設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縣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鼓勵有條件的水利工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或通過招投標等公開公平競爭形成價格。用戶自建自用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用戶自行管理。

第五條 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激勵約束并重。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強化成本約束的同時合理確定投資回報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用戶公平負擔。區分供水經營者類別和性質科學歸集和分攤不同功能類型和供水類別的成本統籌考慮用戶承受能力兼顧其他公共政策目標確定供水價格。

(三)發揮市場作用。與水利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相適應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為擴大市場化融資規模創造條件。

第六條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原則上以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為單位核定。同一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所屬的多個工程供水價格統一核定其中多個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且區域差異較大的可分別定價。同一水利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且成本差異較大的可按區域分別定價。

第七條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以準許收入為基礎核定具體根據工程情況分類確定。政府投入實行保本或微利社會資本投入收益率適當高一些。少數重大水利工程根據實際情況供水價格可按照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和滿足還貸需要制定。

第八條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監管周期為5年。如監管周期內工程投資、供水量、成本等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前校核調整。

第九條 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按供水對象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等用水;非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除農業用水外的其他用水其中供水力發電用水和生態用水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生態用水價格參考供水成本協商。

 

第二章  準許收入的確定

第十條 供水經營者供水業務的準許收入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稅金構成。其中按滿足運行還貸需要制定水價的工程準許收入原則上按照補償工程運行維護費用和貸款本息確定。

第十一條 準許成本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和運行維護費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通過成本監審核定。

第十二條 準許收益按可計提收益的供水有效資產乘以準許收益率計算確定。

(一)可計提收益的供水有效資產為成本監審核定的由供水經營者投入且與供水業務相關的允許計提投資回報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凈值、無形資產凈值和營運資本。

(二)準許收益率按權益資本收益率和債務資本收益率加權平均確定。計算公式為:

準許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率×(1-資產負債率)+債務資本收益率×資產負債率

區分社會資本投入和政府資本金注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資產分別確定權益資本收益率。社會資本投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資產權益資本收益率綜合考慮工程運行狀況、供水結構、下游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監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國家10年期國債平均收益率加不超過4個百分點確定政府資本金注入形成的供水有效資產權益資本收益率按不超過監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國家10年期國債平均收益率確定

債務資本收益率參考供水經營者實際融資結構如實際貸款利率高于監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貸款(5年期以上)市場報價利率(LPR)按照市場報價利率核定如實際貸款利率低于市場報價利率按照實際貸款利率加二者差額的50%核定 

資產負債率參照監管周期初始年前5年供水經營者實際資產負債率平均值核定首次核定價格的以開展成本監審時的前一年度財務數據核定

第十三條 稅金包括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依據國家現行相關稅法規定核定。

 

第三章  價格制定和調整

第十四條 供水價格按供水業務準許收入除以計價點核定售水量確定。綜合考慮農業非農業用水狀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價格其中供農業用水權益資本收益率適當低一些。

核定售水量為上一監管周期年平均售水量有設計供水量的工程上一監管周期年平均售水總量低于工程設計供水量60%的按設計供水量的60%確定有供水力發電用水和生態用水的相應水量予以剔除核定農業售水量和非農業售水量按照上一監管周期年平均農業和非農業實際售水量的比例確定新建工程在達產過程中核定售水量按上一監管周期最末兩年平均售水量且不低于設計供水量的60%確定原有工程因上游來水用水需求發生較大變化導致實際售水量較多低于設計供水量的可視情調整核定售水量保障工程運行維護需要實際農業售水量超過上一監管周期核定農業售水量的部分可適當上浮供農業用水價格

供水價格不含增值稅增值稅根據實際執行稅率另行計算。供水價格不含水資源稅(費),水資源稅(費)按照國家和江西省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另行計算。

第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供水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價格調整幅度較大時,可分步調整到位

第十六條 新建水利工程運行初期的供水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成本參數及設計供水量確定保障工程正常運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成本參數與成本監審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成本監審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具備成本監審條件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成本監審制定供水價格

第十條 鼓勵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原有工程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兩部制水價基本水價按照適當補償工程基本運行維護費用合理償還貸款本息的原則核定原則上不超過綜合水價的50%。

新建工程的基本水費按設計供水量收取原有工程按核定售水量收取計量水費按計價點的實際售水量收取

第十條 供水水源受季節影響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可實行季節水價

第十條 除向水力發電、生態用水、城鄉供水企業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終端用水戶直接供水的應當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

 

第四章  定調價程序和信息公開

第二十條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職責實施。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可通過其隸屬的縣級及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調價建議或直接向有相應權限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定調價建議同時抄報其隸屬的縣級及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應當開展成本監審其結果作為制定和調整供水價格的基本依據。

第二十條 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應當配合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制定和調整工作如實提供生產經營及成本情況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無正當理由拒絕、延遲提供相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故意瞞報、虛報相關信息并獲得不當收益的在下一次價格校核時進行追溯視情采取降低準許收益率等措施

第二十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價格水平等相關信息

 

第五章  水價執行

第二十條 水利工程供水應當實行價格公示制度。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江西省水價政策應當依法與用戶簽訂供水用水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向社會公開供水價格

第二十條 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應當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并定期進行率定,主動向用戶公開計量數據供水計量設施已完善的水利工程供水實行按量計價,一般以產權分界點或交水斷面的計量售水量作為計價點售水量。供水計量設施不完善的水利工程供水可暫時按年畝計價,并視供水計量設施完善情況逐步調整為按量計價。

第二十條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期交納水費用戶逾期不交納水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建水利工程應當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由項目法人、供水經營者或其出資人代表與用戶代表或用戶所在縣級及以上政府授權代表簽訂框架協議就水價測算邊界條件進行約定包括準許收益率等關鍵參數取值兩部制水價設置等并抄報上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  日起施行。本辦法發布前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水利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水利關于印發〈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04405號)同時廢止。

 
免責聲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資訊、圖片、音頻、視頻來源于互聯網及公開渠道,僅供學習參考,版權歸原創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權,請通知我們,我們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刪除相關內容。


 
[ 行業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