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主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將調整,6月23日下午,珠海市物價局組織聽證會,針對珠海市水務局提出的兩種調價方案進行聽證。23名聽證代表踴躍發言。記者了解到,絕大多數聽證代表對調整污水處理費表示理解并接受,但也有部分代表提出,此次污水處理費漲幅較大,建議能再作調整。
6月23日出席聽證會的23名聽證代表分別來自人大、政協、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和普通消費者群體,同時珠海市物價局還在報紙上刊登公告,邀請10位市民旁聽。珠海市水務部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代表的意見,進一步搜集市民意見,完善和優化調價方案。
調整方案有兩套
按照珠海市水務局提交的兩套調整方案,居民類用水的污水處理費將從目前的0.50元/噸,調整到0.90元(方案一)或0.85元/噸(方案二);工業類則從現行0.65元/噸,上漲至1.06元/噸或1.12元/噸;其它類從0.70元/噸調整到1.10元/噸或1.30元/噸;綜合單價從以前的0.60元/噸,調整為1.00元/噸或1.05元/噸。并建議實施時間從2008年7月1日開始。
珠海市水務部門表示,根據國務院、廣東省《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與《廣東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明確要求規定“2007年底前,珠三角地區每噸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8元”、“已經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到2008年底征收標準達不到合理盈利水平的,要實行最低收費標準”。然而,2007年市區污水處理費征收總額7280萬元,僅香洲、吉大、拱北、南區、北區5座污水處理廠運行費單項支出為7267萬元。現行污水處理費的綜合征收標準不足0.60元/噸,但實際污水處理綜合平均成本超過1.80元/噸,2008年預測珠海污水處理合理支出約1.25億元(不包括管網建設和維護管養費用),成本與收費的距離偏大。因此水務部門在充分考慮居民、企業單位的承受能力,并參照國內、廣東省同等城市的征收標準,綜合節水減排、污染程度、用水比例等因素,建議采用方案二。
調整范圍限主城區
記者在現場看到,23名聽證代表發言非常踴躍,他們絕大多數都對調整污水處理費“表示理解并接受”,但也有代表提出,此次調整幅度比較大,最高的漲幅達到了83%左右,因此建議能夠對污水處理費的調整幅度再作商議。
據了解此次污水處理費調整征收范圍包括:主城區(香洲區、高新區)內的居民、學校、行政機關、團體、部隊、醫院、以及企事業、商業服務和個體經營者等。
■代表意見
提價幅度成本核算偏高
對于調價方案,來自粵海酒店的聽證代表張志宏首先表示自己“贊同合理的調整,但不贊成此次調整的幅度”。他表示,成本核算中有關污水成本的核算偏高,攤入了國家政策之外的不應攤入的成本。除此之外,“本次提價幅度高達70%,亦屬過高”,他認為違反了污水處理費征收“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對比周邊城市的現行收費標準,本次調價的幅度的亦屬偏高”。
利息不應計入收費成本
在發言中,張志宏對方案中1.81元/噸的污水處理成本的“不合理之處”,首先在于攤入了排水管網系統建設貸款的利息,而國家有關政策中并不包含這項費用。其次,將政府支付給以BOT、TOT方式運營的兩家運營商的污水處理費用(目前為0.9元/噸)直接計入污水處理成本不合理。他認為無論是以BOT還是TOT方式運營,都是一種企業行為,最后都要連本帶利收回投資,“這其實相當于政府先讓企業墊資支付本應由政府支付的建設成本,再以污水處理費的方式逐步返還,其本質就是一種政府向企業的借貸,而借貸是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利息的”。他說,比對兩家運營企業0.9元/噸與國企拱北水質凈化廠的0.45元/噸,就可以一目了然,他認為利息不能計入成本,這點和貸款利息不能攤入成本的道理一樣。
用2000多萬買方便不合理
而對于聽證會提供的兩個調價方案,雖然主管部門傾向于采用方案二,理由是考慮供水部門、居民及其他排水用戶方便收費、繳費等各個環節。但張志宏表示,根據方案說明中提供的“關于污水處理費收入預測的說明”,僅2007至2010年四年間,采用方案二收費,居民和用戶較方案一就需要多承擔2606萬元。他表示,“2000余萬元的支出,僅以‘方便’二字為理由,并不合理”。
對酒店業有價格歧視之嫌
在目前的調價方案中,用水類別分為居民生活、工業、其他三類,酒店行業在現行標準中被歸于“其他”類,按最高標準0.7元/噸收費。作為酒店經營者,張志宏表示,自己同意方案中按“居民”、“非贏利機構”、“企業”三類收費,但不贊成將企業分成“工業”和“其他”兩類。
“將酒店業歸入收費較高的‘其他’類,在本質上是一種價格歧視”。張志宏說,這點在多年前就曾在《中國旅游報》上連載討論和記者調查,“違反價格法”。而在廣州、北京、上海在內的大城市,均已取消了這種歧視性分類。他說,珠海是一座旅游城市,旅游業是珠海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如果對酒店行業實行歧視性收費,有違珠海的產業政策,不利于酒店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