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政府研究決定并報省物價局批準,齊齊哈爾市從7月1日開始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今后居民污水處理費價格達到每噸0.8元。
這次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具體調整為: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由現行0.45元/立方米,調整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由現行0.80元/立方米,調整為1.10元/立方米;根據實際情況,對非居民用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不符合建設行業標準的污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為1.40元/立方米;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居民,按照有關規定,免收污水處理費。
據了解,凡在齊齊哈爾市中心城區及富拉爾基區內使用城市供水、自備井和江河水源用于生產、生活,并將產生的污水直接或者利用自建排水管網間接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用水數量繳納城市污水處理費。同時根據規定,齊齊哈爾市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托老所的污水處理費標準按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