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收環境保護稅。
主持人:環境保護稅的稅率是如何確定的?
張在軍:為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制度的平穩轉移,環境保護稅以現行大氣、水污染物排污費標準作為稅額下限。同時,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為避免地方裁量權過大,對環境保護稅設定了稅額上限,為最低稅額標準的10倍,即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4元至14元。應稅大氣、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參考排污費征收標準,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我省應稅大氣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6元,其他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一)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鉛、總汞、總鉻、總鎘、總砷的具體適用稅額為3.0元/污染當量,其他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二)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水污染物的,其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氨氮、大腸菌群數(超標)、總鉛、總汞、總鉻、總鎘、總砷的具體適用稅額為3.0元/污染當量;排放其他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1.4元/污染當量。
參考現行排污費征收標準,對固體廢物和噪聲實行固定稅額。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標準分別為:煤矸石5元/噸、尾礦15元/噸、危險廢物1000元/噸、冶煉渣、粉煤灰、爐渣、其他固體廢物25元/噸;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標準為每月350元—11200元。
主持人: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哪些暫予免稅情形?
張在軍: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5項暫予免稅的情形:一是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暫予免稅。但鑒于規模化養殖對農村環境影響較大,需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征免稅,所以未將其列入免稅范圍。二是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對促進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暫免征稅。三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免繳排污費,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暫予免稅。四是為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對納稅人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暫免征稅。五是國務院批準暫免征稅的其他情形。
主持人:環境保護稅有沒有減稅政策?
張在軍:為充分發揮稅收的激勵引導作用,進一步調動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積極性,稅法根據納稅人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即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稅;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稅,進一步鼓勵企業改進工藝、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主持人:環境保護稅如何征管,稅務機關與環保部門如何建立協作機制?
張在軍:現行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征收,改征環境保護稅后,將由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征收管理,增強了執法的規范性、剛性。同時,考慮到征收環境保護稅對污染物排放監測的專業技術要求較高,離不開環保部門的配合,環境保護稅法確定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環保部門負責依法對污染物監測管理;環保部門與稅務機關須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定期交換有關納稅信息資料。這一征管模式突出了納稅人自主如實申報納稅的義務,明確了稅務機關征稅的主體責任,并要求環保部門對排污征稅提供信息核查,配合做好稅務征管工作。
主持人:環境保護稅征管涉及稅務、環保兩個部門,如果發生征納稅爭議,納稅人行政復議或訴訟對象是誰?
張在軍:環境保護稅法第14條規定:環境保護稅由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發生征納稅爭議,納稅人行政復議或訴訟對象是作出具體稅收征管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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