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日前正式核定福州市自來水價格,民用水基礎價每噸1.2元,特種行業用水基礎價每噸2元,其他行業用水基礎價每噸1.4元。該標準自2005年7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省物價局還要求,福州市要在2010年前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并全面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
????據介紹,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種行業用水指桑拿、洗車、足浴、純凈水業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外的所有用水,都納入其他行業用水。
居民用水階梯式計價
????對已實行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量核定為0~18噸/戶·月(含18噸),價格為1.2元/噸;第二級水量核定為18~25噸/戶·月(含25噸),1.8元/噸;25噸/戶·月以上為第三級水量,2.4元/噸。
????目前尚未實現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季節性加價。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礎價加價20%。
????對領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費的居民應采取適當的水費減免政策。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
????對除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定額內的水量按各用戶用水類別基礎價計價;超定額10%以內(含10%)部分,加價15%;超定額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價35%;超定額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價80%;超定額30%以上部分,加價150%。其中,用戶用水定額,由福州市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核定,并予以公布。
????階梯式計量水價中超過基礎水價部分的加價收入、季節性加價收入、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收入要在供水企業中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專項用于“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的資金補助。
????“一戶一表”改造費 用戶負擔不超30%
????一戶一表改造完成后,城市供水價格(含基礎水價和加價)統一按補償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則核定。屆時如未按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城市供水價格亦按一戶一表改造完成后的定價原則核定。
????一戶一表改造費用可由加價專款、城市供水企業、用戶共同分擔。用戶原則上只承擔水表后(不含水表、表箱)的改造費用,且用戶承擔費用水平不應高于福州市戶均一戶一表改造費用的30%。(記者
李進/通訊員張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