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1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昨日,記者從一份福州市物協與自來水公司協商的會議紀要中獲悉,在水價調整后,物業公司代自來水公司抄表收費是有償的,如果自來水公司要物業公司代收代繳水費,就必須買單。紀要中提出了一種叫做躉售(批量賣)的方式,物業公司收取差價,并不直接從用戶身上收取。目前,這只是一份會議紀要,至于如何實施還不明朗。
有關人士指出,物業公司之所以能在水價調整后實現有償抄表收費,是因為抄表人工成本將在水價調整時加到水價中。上述會議紀要還透露出此次水價調整的兩個理由:一是福州目前水價在全國各大城市中處于低下位置,二是供水企業的“延伸至終端”的供水服務成本與以前相比變高了。
有關專家表示,水價可以調整,但不能是筆糊涂賬,應清楚明白地列明增加的具體成本,要有說服力,這樣才能得到廣大老百姓的支持。
物業公司將有償抄表收水費
今年8月19日,福州市物業協會與市自來水公司聯合召開了市物業小區供水清欠收費協商會議。這份會議紀要中的一條寫明:水價調整后,自來水公司應對物業管理小區,尤其是高層住宅小區,采取躉售等方式,委托物業公司去抄表收費。
對此,市物協一參加此次會議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解釋了這一條的涵義。所謂躉售,就是市自來水公司把水批量賣給物業公司,躉售價是個批發價,也是個優惠價。物業公司再向小區業主收水費,差額就是物業公司的利潤。
對此,市自來水公司有關人士表示,實行“以躉售方式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抄表收費”要征得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同意才做得來。自來水公司最希望的,還是今后所有業主向自來水公司直接交錢,但沒辦法一下子就實現全市抄表到戶。所以,這種方案可在過渡時期推行。
不過,市物業協會和市自來水公司均表示,這一做法只是雙方在協商時的一個方案,目前在福州尚未實行。
水價調整理由是“供水成本變高”?
為何以前物業公司都是無償代收水費,而水價調整后,就能“有償”呢?市物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回答說,從法律法規角度上談,以前自來水公司認為根據國家城市供水管理等相關規定,物業公司代收水費,代收成本已經算進了其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中。后來,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供水企業應向“最終用戶”收費,這就明確了收水費是自來水公司的事。
該負責人介紹說,目前的自來水費中,未包括以下自來水公司支出的四大成本:居民區用水的水耗、抄表人工成本、小區內公共管網維修保養、水表置換的成本。
也就是說,現在的水價中,沒包括抄表的錢,自來水公司自然沒錢給物業公司。
在福州市物業協會與市自來水公司的會議紀要中的“水價調整工作”一項,側面證實了上述說法。當中寫明:在《物業管理條例》和《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出臺之后,水費構成發生重大變化,而福州市并未據此調整水費,且水費標準在全國大中城市中尚處于低下水平,難以滿足延伸至終端的供水服務成本需求……在許多人看來,文中“延伸至終端的供水服務”,是指自來水公司直接向市民收水費,包括一系列的服務,如抄表到戶、小區供水設施維護費用、承擔小區水耗的成本等。
從時間上,讓人很容易聯想到,此次水價調整的理由是自來水公司服務成本變高。
對此,福州市自來水公司方面人士顯得很謹慎,表示在12月底的水價調整聽證會上,有關部門會公布調整理由。福州市物價局有關人士對此也作出類似答復,表示也不清楚水價調整理由,這還是要等到聽證會的召開。
專家建議水價調整理由應清楚明白
隨著福州水價調整消息的公布,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關注這一關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事。本月初,福州一市民在福州12345網站上提出了關于水價調整的問題。他建議,相關部門督促福州市自來水公司在網上向社會公開自來水的成本和一切費用。
繼銀川、蘭州、洛陽等城市打算上調水價之后,本月初北京居民水價調整聽證方案也對外公布,上海、南京、寧波等城市也要加入上調水價的行列,而福州也在這一行列中。
不久前,央視“新聞1+1”節目中,央視記者在對一些水價調整的城市采訪中發現,大多數城市的政府有一個類似的理由:自來水服務成本增加了。有關專家在節目中指出,水價可以提,但要有提價的理由。提價的理由,不能是筆“糊涂賬”,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供水企業和物價部門要把供水增加的成本一條條列明白、列清楚,要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