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搶修供水管網。 (資料圖)
12月13日,州城航空路老客運站門口,因市政施工挖斷DN600供水主管,導致航空路紅江轉盤至國貿雙邊道路沿線停水9小時,數萬居民受影響。
這是今年以來的第50起供水管道被“傷”事件,全年城區因施工損壞供水管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余萬元,給居民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
除供水管道,還有城市地下燃氣、光纜等管線也經常“受傷”,城區不規范施工已嚴重危害到地下管網的安全。
地下管網很“受傷”
12月13日,航空路老客運站門口因市政施工導致DN600供水主管被挖斷,造成航空路紅江轉盤至國貿大廈雙邊道路沿線停水,周邊其他區域供水壓力不足。
事故發生后,恩施市自來水公司立即啟動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協調各相關部門,迅速發布停水信息、制訂搶修方案、組織搶修隊伍,共派遣搶修人員27人,各種工程車輛6臺,于當日下午5點進行停水搶修。
搶修期間,搶修人員按照搶修預案,緊張有序地開展搶修作業,挖掘后發現漏水處為DN600鋼管焊點斷裂,因漏點處施工作業面復雜,施工難度較大,給搶修工作帶來很大挑戰。經過近9個小時的不間斷搶修,終于在11月14日凌晨2點完成搶修任務并恢復供水,確保周邊居民供水安全。
8月16日,湖北民族大學東門處一工地,施工方不慎挖斷DN200供水管道,造成周邊停水,損失約1.5萬元。
1月7日,七里坪工業園二期工地,施工方不慎將DN315供水管道損壞,造成周邊停水,損失約7000元。
2015年7月19日,污水處理廠進行管網施工時,損壞過江供水主管,造成舞陽壩片區千余戶居民停水。事故發生后,恩施市自來水公司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在高溫下連續工作16個小時,才恢復供水。
同樣,燃氣管網也成重災區。今年以來,恩施民生天然氣有限公司燃氣管道多次因第三方施工造成損壞。
3月28日,機場路君華苑小區管網改造時,施工單位不慎損壞供氣管道,致該小區停氣3小時。
4月17日上午,清江新城五期項目工地,施工單位不慎損壞燃氣管道,造成燃氣泄漏,幸未造成天然氣燃燒、爆炸及人員傷亡。
5月13日,華硒市場對面,因施工損壞天然氣管道,停氣時長2小時。
7月3日,華硒市場對面,因施工損壞天然氣管道,停氣時長2小時。
今年,五峰山附近施工工地,施工方多次損壞天然氣管道,其中一次施工方私自請無管道資質的工人隊伍維修受損燃氣管道,并用混凝土掩蓋,造成嚴重安全隱患。
居民生活受影響,企業不堪重負
因第三方施工損壞水管、燃氣管,造成停水、停氣,給居民生活帶來了極大影響,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很大負擔。
據恩施市自來水公司統計,今年以來,州城城區因施工損壞供水管網事件達50起,經濟損失達20余萬元,而該公司僅追回3.08萬元。同樣,今年以來,恩施民生天然氣有限公司燃氣管道多次被第三方施工損壞,經濟損失達10萬余元。
燃氣管網是公共配套設施,是相互連通和關聯的,一旦引發燃氣事故,就可能危及附近區域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公共安全事故,影響附近燃氣用戶的生活。燃氣管道輸送的是易燃易爆燃氣,破壞燃氣管道會造成大量燃氣泄漏,從而引發燃氣爆炸爆燃事故,極有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
2022年10月11日,田某在恩施市清江鳳凰城天合園小區大門改造工程施工中,運用機械電鉆損壞天然氣管道導致燃氣泄漏,引發大火,導致周邊區域停氣,給居民生活帶來了很大不便。田某因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恩施市城管執法局對當事人田某處以罰款1萬元。
今年5月1日,廖某在恩施市旗峰大道金麟府二期承包的河道清理工程中,施工作業時導致燃氣管道破裂,造成天然氣泄漏,周邊區域停氣。廖某因違反《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受到處罰。
因施工導致管網損壞的情況,均會給地下管網所屬企業帶來人員調配及經濟壓力。
施工單位需規范作業
近幾年來,一些單位在施工時,不注意路面各管網的標志磚,也不與相關單位協調,不查看管網分布圖,有的甚至野蠻施工,造成管網損壞。
2021年2月3日,恩施州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印發《積極預防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七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著眼建立第三方施工前的銜接機制、施工中的約束機制、施工破壞后的應急聯動機制。《措施》明確,即日起,如燃氣主管網因第三方施工遭到破壞或挖斷,致使公共安全受到威脅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措施》要求規范施工開挖雙方行為,涉及有施工開挖的區域,各燃氣公司要及時給施工單位發放提示函,履行告知義務。建設主體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范圍、工期、時間等事項事先告知燃氣公司。在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訂安全施工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作業中,燃氣供應企業應指派專業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在管道近前施工時,不能用大型設備開挖時應采用人工清理并妥善實施保護后再施工。管網復雜和老舊管網,燃氣公司應安排專人進行線路指認。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北省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城鎮建設需要,在城鎮供水管道保護區內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與供水單位商定,并報城鎮供水主管部門備案。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在安全保護區外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與供水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確保供水設施安全;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城鎮供水設施損壞的,由供水單位組織搶修,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造成供水單位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