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福建省晉江市8月26日就征收標準和征收方式出臺暫行規定。
晉江現在開征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主要是解決城市生活垃圾在收集、中轉運輸、垃圾處理等環節產生的費用。今年3月28日由晉江市經濟發展局組織召開聽證會,6月份泉州市物價局下發文件,批準晉江從7月1日起開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晉江市規定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按一次性聽證,分階段實施,采取定額收取和計量收取的辦法。在定額收取方面:常住人口每戶9元/月,外來人口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每人3元/月;營運車輛貨車按噸位3元/月噸,其他車輛按輛計征;普通營業店鋪每間每月25元、餐飲營業店鋪每間每月40元,室外大排檔每個每月90元。計量收取方面,則對自行清運和委托清運的按每桶或每噸進行計量收取。
據悉,晉江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環衛專業機構自行征收和委托各鎮(街道)及相關單位代征相結合的征收體系。
其中,在自來水供水區域范圍內的居民用戶和單位用戶,委托自來水公司在征收自來水費時一并代征;個體經營者、營業性場所委托工商管理部門代征;暫住人口和按計量收取的征收對象委托屬地鎮(街道)代征。營運車輛委托市公路稽征部門代征。
對于弄虛作假或拒不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不按規定繳納的,除追繳所欠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外,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