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雖小,但卻一度成為威脅南昌街道安全的大問題。殘損、無蓋的窨井讓人一腳踏空,以致人身傷害的事故早已屢見不鮮。于8月1日正式實施的《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備管理辦法》,以專門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全市28個窨井產權單位的管理職責,以此共同制服這一“道路殺手”。
經過多年的城市建設,南昌市的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有線電視、交通信號、城市照明等各類管線大都在城區主要街道下,都擁有了各自的地下通道。與之相應,各權屬部門也在地面上設置了各自的檢查井、閥門井(統稱窨井)。由于缺乏相關的巡查人員,破損、被盜的窨井蓋不能及時得到修補、添置,經常導致過往行人摔倒乃至傷殘,嚴重影響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針對這些問題,《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設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供水、電力、電信等28家單位在設置窨井時,其井具設備不但必須符合城市道路技術規范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還必須標明產權單位和專業標志。與此同時,該《辦法》還規定,28家井具產權單位必須對井具設施進行日常巡查;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在接到投訴或者市政管理部門維修通知后,必須在1小時內進行維修、更換;對立即補裝、更換有困難的,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在6小時內予以修復;對于廢棄的檢查井、閥門井,應當及時填埋。對未按時維修的單位,城市管理部門還將對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