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3日獲悉,廣東省東莞市階梯式水價每一級的水量都做出調整,其中以戶為單位的居民用水第一級水量已經由25噸(含)及以下調整為22噸(含)及以下。
此外,東莞市物價局、市城管局日前發出了《關于全面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必須在10月1日前全面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根據抄表到戶情況,基礎條件較成熟的大市區、黃江、中堂、大嶺山、東城、沙田、石碣等鎮街,應在9月1日前實施。
第一級水量下調至22噸
《東莞市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實施方案》規定,階梯式水價分為三級,第一級水量,按基本水價計收水費;第二級水量,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水費;第三級水量,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基本水價是指市物價部門制定的當地自來水公司到戶的居民自來水價格。
日前,東莞完成了對階梯式水價實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對比新舊兩個方案可以發現,以戶為單位的居民用水戶(戶均4人及以下)每戶月用水量進行了調整,即將第一級水量由原來的25噸(含)及以下調整為22噸(含)及以下;第二級水量由25—32噸(含)調整為22—30噸;第三級水量由32噸以上調整為30噸(含)以上。
另外,每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時,每增加一人,可在戶均4人及以下各級水量基數的上下限基礎上相應增加5噸,而舊方案中,這一數據為6噸。同時,以人為單位的集體用水戶(包括用水類別屬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也做出調整,即將原第一級水量的6噸(含)及以下調整為5噸(含)及以下;第二級水量6—7噸(含)調整為5—6噸;第三級水量的7噸以上調整為6噸(含)以上。
專家稱用水量回調合理
此前東莞試點階梯水價時,有水利專家就表示,初定第一級水量為25噸不利于培養居民節水意識。“廣州家庭用水量在22噸左右,東莞和這個差不多,所以25噸的基礎水量還是偏高了。”
記者在網上搜索時發現,僅有部分實行階梯水價的城市家庭基礎水量定為25噸,因此專家認為,回調到22噸是比較合理的。
嚴核每戶用水人數
據介紹,推行階梯水價,其前提是用戶家中“一戶一表、抄表到戶”。因此,實施范圍為全市轄區內已經由供水企業實行“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市物價局和市城管局要求加快全市各鎮(街道)抄表到戶的進程,務必從實施階梯式水價制度起2年內(即2010年10月前),對供水范圍的所有用戶統一裝表到戶、抄表到戶和計量計費。
另外,物價和城管部門還要求全市各供水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學核定用水戶的實際人數。要求用水戶在辦理用水人數確認手續時,居民戶憑戶口簿辦理;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用戶憑身份證(暫住證)和企事業單位證明辦理;出租屋用戶憑房屋租賃證照、暫住證及所在鎮(街道)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