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星消息(信息員 邵秉權) 7月9日,山西省晉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征污水處理費的通知》(市政辦發〔2008〕68號),從7月份起,全市按用水類別開征城鎮用水污水處理費。
《通知》規定,對污水處理廠已正式運行的縣(市),按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50元,行政事業單位用水每立方米0.70元,企業及其他用水每立方米1元。對污水處理廠正在建設不具備運行條件的縣(市),居民生活用水暫緩征收。農村人畜飲水不征收污水處理費。
同時,《通知》要求各縣市政府要鼓勵各種洗車、市政、園林、綠化等行業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價格可根據污水處理企業的水處理能力,水質狀況以及相應的用途,本著補償成本、合理盈利、適當低于自來水價格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