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遼寧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確保按期完成遼寧“十一五”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實現省政府提出的“干流3年消滅超Ⅴ類和5年城市段變成景觀河”的遼河治理新目標,遼寧省環保局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編制了《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定于今年8月1日發布實施。
新標準嚴于國家現行標準,規定了2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目前遼寧每年的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為64.4萬噸,實施新標準后,遼寧可實現年減排化學需氧量20萬噸左右。據相關人士介紹,遼河的城市段不僅可實現景觀化,還有望達到游泳標準。以遼河流域主要干流之一的渾河為例,目前其水質為Ⅴ類,豐水期可達Ⅳ類,可做景觀水。執行新標準后,渾河水質最好可達Ⅲ類,即可游泳的標準。
據遼寧省環保局副局長朱京海介紹,遼寧這次出臺的新標準,與全國兄弟省市相比也屬較嚴格的,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總體水平嚴于國家現行標準。
新標準制定了水污染排放濃度與總量控制的雙重標。規定了2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11種污染物是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已有規定的,14種是國標中沒有的,是遼寧工業行業特征污染物,如硼、鉬、太白粉等。
新標準將所有地表水水域和海域分為允許排放和禁止排放區,允許排放區為污水受納水體,禁止排放區嚴禁直接排放污水。排入允許排放區水域的污水,一律執行直排水體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禁止排放區水域則禁止新建排污口,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必須滿足受納水體功能水域類別的水質標準。
新標準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在對設施進行監督檢查時,可將現場即時采樣監測的結果,作為制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保管理措施的依據。同時,新標準還對遼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對各類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均做了明確規定。
新標準的實施,將在4個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遼寧此次實施的新標準將在如下4個方面產生積極的作用:
一是為實現節能減排和流域治理目標提供保證。“十一五”期間,遼寧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計劃削減12.9%以上,遼河、大凌河等河流要消滅劣Ⅴ類水質、海域要達到功能區類別水質。通過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標準,一方面可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另一方面可以實現污水的資源化,緩解遼寧省水資源短缺的壓力。
二是促進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新標準通過對排放污水的從嚴控制,直接強化了環境管理。通過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促進一些污水治理成本較高的企業向工業園區搬遷和集聚。
三是推進產業結構性污染的治理。新標準的實施,將促使造紙、冶金、化工與石油化工、紡織印染等重點污染企業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工藝改革和污染治理的力度,促進行業或企業的升級換代和清潔生產,淘汰一批污染嚴重且治理難以達標的落后企業和產品工藝。
四是確保飲用水安全。新標準通過將省內水體劃分為排污控制區和重點保護區的方式,對省內水體實行分類管理,不同的區域執行不同的控制要求,嚴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保護飲用水水源免受污染,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造紙企業排放濃度由40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
據介紹,原來,遼寧允許往水敏感區域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0~80毫克/升,新標準則不允許排放;目前,允許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最高濃度為100毫克/升,新標準則是50毫克/升,整整提高了1倍;過去,造紙企業執行的是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為400毫克/升的行業標準,而新標準則要求必須達到50毫克/升,這對遼寧現存的192家造紙企業、46家印染企業和28家糠醛企業將是個考驗。
另外,新標準規定的25種污染物的排放極限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對排水和耗水大戶的鋼鐵、石化等企業,也將是一道難逾的門檻。值得一提的是,新標準不僅涉及到所有企業,還涉及到各類單位和個人,許多城市都將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
新標準嚴于國家現行標準,規定了2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目前遼寧每年的化學需氧量的排放總量為64.4萬噸,實施新標準后,遼寧可實現年減排化學需氧量20萬噸左右。據相關人士介紹,遼河的城市段不僅可實現景觀化,還有望達到游泳標準。以遼河流域主要干流之一的渾河為例,目前其水質為Ⅴ類,豐水期可達Ⅳ類,可做景觀水。執行新標準后,渾河水質最好可達Ⅲ類,即可游泳的標準。
據遼寧省環保局副局長朱京海介紹,遼寧這次出臺的新標準,與全國兄弟省市相比也屬較嚴格的,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總體水平嚴于國家現行標準。
新標準制定了水污染排放濃度與總量控制的雙重標。規定了25種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其中11種污染物是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已有規定的,14種是國標中沒有的,是遼寧工業行業特征污染物,如硼、鉬、太白粉等。
新標準將所有地表水水域和海域分為允許排放和禁止排放區,允許排放區為污水受納水體,禁止排放區嚴禁直接排放污水。排入允許排放區水域的污水,一律執行直排水體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禁止排放區水域則禁止新建排污口,已有排污口的排水必須滿足受納水體功能水域類別的水質標準。
新標準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在對設施進行監督檢查時,可將現場即時采樣監測的結果,作為制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保管理措施的依據。同時,新標準還對遼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對各類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等,均做了明確規定。
新標準的實施,將在4個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遼寧此次實施的新標準將在如下4個方面產生積極的作用:
一是為實現節能減排和流域治理目標提供保證。“十一五”期間,遼寧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計劃削減12.9%以上,遼河、大凌河等河流要消滅劣Ⅴ類水質、海域要達到功能區類別水質。通過大幅度提高污水排放標準,一方面可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另一方面可以實現污水的資源化,緩解遼寧省水資源短缺的壓力。
二是促進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新標準通過對排放污水的從嚴控制,直接強化了環境管理。通過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促進一些污水治理成本較高的企業向工業園區搬遷和集聚。
三是推進產業結構性污染的治理。新標準的實施,將促使造紙、冶金、化工與石油化工、紡織印染等重點污染企業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工藝改革和污染治理的力度,促進行業或企業的升級換代和清潔生產,淘汰一批污染嚴重且治理難以達標的落后企業和產品工藝。
四是確保飲用水安全。新標準通過將省內水體劃分為排污控制區和重點保護區的方式,對省內水體實行分類管理,不同的區域執行不同的控制要求,嚴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保護飲用水水源免受污染,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造紙企業排放濃度由400毫克/升提高到50毫克/升
據介紹,原來,遼寧允許往水敏感區域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60~80毫克/升,新標準則不允許排放;目前,允許往地表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最高濃度為100毫克/升,新標準則是50毫克/升,整整提高了1倍;過去,造紙企業執行的是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為400毫克/升的行業標準,而新標準則要求必須達到50毫克/升,這對遼寧現存的192家造紙企業、46家印染企業和28家糠醛企業將是個考驗。
另外,新標準規定的25種污染物的排放極限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對排水和耗水大戶的鋼鐵、石化等企業,也將是一道難逾的門檻。值得一提的是,新標準不僅涉及到所有企業,還涉及到各類單位和個人,許多城市都將提高污水處理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