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城鎮供水用水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6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即將實施的《邢臺市城鎮供水用水條例》做具體介紹。
該條例共九章,五十條,界定了適用范圍和供水用水的定義及種類,明確了城鎮供水用水的原則和政府職責,規范了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供水用水,二次供水,應急管理和法律責任等。
《條例》里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公共供水設施,在投入使用或者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通水前,應當清洗、消毒,水質經具有資質的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將工業生產用水、再生水、污水、排水、自備水等管道系統與城鎮供水管網直接連接。禁止將換熱設備與城鎮供水管網直接連接等。
對于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根據需要同時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城鎮公共供水設施。建設工程配套建設的供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裝、遷移或者拆除城鎮公共供水設施。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鎮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供水單位意見,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承擔相關費用。禁止擅自將自建供水設施的供水管網系統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應當經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和供水單位同意,并在管道連接處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同時,還規定供水單位應當按照依法確定的城鎮供水價格收取水費,并使用統一收費憑證。城鎮供水施行居民階梯式供水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應當單獨安裝結算水表,共用一塊結算水表的,按照最高供水價格收取水費等。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還規定,市政、綠化、景觀、環衛等公用事業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引江水和地表水,使用城鎮公共供水的,應當計量繳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