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月1日起,山東省泰安市將執行新的水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調整為每立方米3.00元。
據泰安市物價部門通知,調整后的水價,從2007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的水價標準由基本水價、污水處理和水資源費三部分組成。其中,自來水公司基本水價: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45元調整為1.70元;機關團體、工業、經營服務性用水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2.20元;特種用水由每立方米4.65元調整為5.50元。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居民生活用水調整為每立方米0.90元;機關團體用水調整為每立方米1.00元;工業、經營服務、特種用水調整為每立方米1.10元。水資源費調整為0.40元。
根據新的水價標準,各類自來水到戶價格為: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2.65元調整為3.00元;機關團體用水由每立方米3.05元調整為3.60元;工業用水由每立方米3.10元調整為3.70元;經營服務性用水由每立方米3.41元調整為3.70元;特種用水由每立方米6.30元調整為7.00元。
為了解決低保戶和特困戶的困難,凡自來水公司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水戶,持有泰安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統一頒發的低保證或特困證的家庭,其生活用水每戶月用水量5立方米以內的按水價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