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國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福建省委九屆十次全會精神,推動福建省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實現“百姓富”與“生態美”的有機統一,福建省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制度。
福建省要求,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確定水源保護區范圍,嚴格飲用水水源地執法監管及環境狀況評估。大力推進飲用水水源地集水區范圍內生產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對一級保護區內的居民要限期搬遷。要求各地加快縣城以上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并盡快投入使用。山仔、東張、東圳、外渡等水庫和九龍江流域等水質富營養化的水源地,屬地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隱患。要求各地政府全面建立飲用水水源地實時監測監控系統,2015年1月起,設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常規監測實行一旬一測,縣城飲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測,鄉鎮飲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監測頻次和項目。2015年底前,設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實現水質自動監測,縣城飲用水水源地也要加快推進自動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