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視連續報道了近10家高爾夫球場,發現均使用地下水。昨天,北京市水務局表示,根據節約用水辦法規定,將禁止新建高爾夫球場等高用水企業。已建成的高爾夫球場用水超標部分最高按3倍水價收費。
北京市水務局明確,根據最新的節約用水辦法,本市將禁止開辦高用水企業,其中包括高檔洗浴業、以水為原料的生產企業、滑雪場、高爾夫球場,以及月用水量超過5000立方米的游藝經營場所。同時,一旦本市發生供水突發事件或者在用水量達到日供水能力90%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將停止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業等高用水企業的生產經營用水。
對于央視報道調查發現的高爾夫球場使用地下水的情況,市水務局表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高爾夫球場,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并申請取水許可。同時,再生水管線覆蓋范圍內的高爾夫球場,其景觀用水必須引用再生水,包括進行草坪灌溉、沖廁等其他雜用。符合條件的單位還須建設中水處理設施,實施污水處理再生利用。
根據高爾夫球場用水管理辦法,本市節水管理部門每年向球場下達用水指標,超出定額數量20%以下的部分,按照水價的一倍標準收取;超出20%至40%部分,按兩倍收取;超過40%以上的部分,則按水價的3倍收取。
對于沒有取得用水指標擅自用水的,由節水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繳納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費,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