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召開,《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在會上提請審議。水質如何保障?水表不準該怎么辦?一系列公眾關心的問題草案修改稿都有提及。
水質監測向社會公布
修改二稿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鎮供水水質監測預警機制。在發生可能影響城鎮供水水質的突發事件時,市、縣人民政府城鎮供水、環境保護、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跟蹤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將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另據了解,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定期對水質進行檢測,每半年至少對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一次,并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擅自停水最高罰五萬
修改二稿規定,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確實需要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經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供水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區域內公告。
如果供水單位違反規定,擅自停止供水,且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或者供水設施發生故障后未及時搶修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悉,這一罰款數額比《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修改稿)》有所提高。
誤差超標更換還退錢
在日常生活中,結算水費時,常有用戶發現水表計量有誤差。針對這一情況,修改二稿指出,用戶對結算水表計量有異議的,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校驗,水表誤差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供水單位應當負責更換水表,支付檢驗費,并退還多收取的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