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月紅
【業主質疑】 漲價前買的水,漲價后還要補差價?
香樟雅郡,位于長沙三一大道附近。 據居住在這里的業主反映,與其他一些小區只能預交水費不同,在他們小區,可以提前在物業公司購買到自來水,業主交費后,相應的自來水量就會預存到業主家的水表上。
然而,今年2月初,小區物業長沙人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區張貼通知稱,業主家的自來水存量,要按2月1日漲價后的新水價折算或補差價,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將在2月6日—2月23日上門抄表,要求業主家留人配合。
在9棟業主蔣先生看來,物業公司的這一做法很不合理,“這好比明明早已買回家的東西,后來漲價后又被要求補差價。”
【小區物業】 居民存量水20多萬噸,得補10多萬
長沙人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文主任告訴記者,該小區水表是電子表,“業主預交水費后,我們確實是以水量存到業主的水表上。”他解釋,小區水費一直是由物業代付,居民在物業購水,市自來水供水公司根據小區的實際用水量向物業收取總水費。居民們在漲價前大量購買的存量水,這些水不少是漲價后才被使用,這樣一來,居民們花1.88元/噸購置的水,物業要以2.58元/噸的價格付給供水公司。
“如果我們要把這筆水費交到自來水公司,就得為業主補每噸0.7元的差價。”
據他介紹,小區有近千戶住戶,粗略估算下業主家的存量水,“至少有20多萬噸存量水,物業公司要貼上10多萬,我們怎么虧得起?”于是,物業公司就提出了兩種方式來處理存量水的問題,即根據新水價,業主家現有的水存量減量或補差價,“我們也知道,補差價是不容許的,可有的業主認為反正要用水,愿意補。”
部門說法
水表上的存量水
其實是預繳的水費
長沙市物價局副局長熊景業表示,“補差價”是絕對不允許的,也沒有“補差價”這個概念。
那么讓業主家的存量水減量,物業公司這一做法是否妥當?
熊景業說,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企業,只是負責水費的代收、代繳,供水企業每月按小區實際用水量收取水費。香樟雅郡小區業主水表上的自來水存量,實際上只是業主預繳的水費,“并不真正意味著業主家里預存了多少噸水在那里。”
熊景業表示,水價調整后,物業公司可以將業主水表上的水存量按原來購買時的舊水價折算成存量水費,存量水費再折成新價格后的存量水量,因此,香樟雅郡物業管理公司要求根據漲價水價將業主家的存水量減量的做法并無不妥,“再說,物業公司本來是為了方便業主購水,這筆差價也不應該由物業公司來替業主貼。”記者 陳月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