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道 用戶作為消費者,所購買的應是‘水’這一商品,而水表的維護等費用不應讓市民“埋單”。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上,《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修改稿)》提請審議,涉及諸多民生熱點。
對于城鎮公共供水的水表以及相關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費用,該誰來“埋單”?在審議中,有組成人員認為,戶表及相關供水設施問題應當明確戶內由用戶負責,戶外由供水單位負責。
對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馬亞杰解釋說,戶表作為供水單位收取水費的計量工具,應當是供水單位實施供水管理的載體;用戶作為消費者,所購買的應是“水”這一商品,對戶表及其相關的供水設施不宜承擔管理維護的義務,且也不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手段。因此,參照供電、供氣對戶表管理維護的通常做法,戶表及其相關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義務,應界定給供水單位為宜。
根據審議建議,該條擬修改為,“城鎮公共供水以總水表結算的,總水表及總水表水源側的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總水表用戶側的供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管理和維護。以戶表結算的,戶表、戶表水源側或者用戶側的戶外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戶表用戶側戶內的供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管理和維護。”
對于城鎮公共供水的水表以及相關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費用,該誰來“埋單”?在審議中,有組成人員認為,戶表及相關供水設施問題應當明確戶內由用戶負責,戶外由供水單位負責。
對此,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馬亞杰解釋說,戶表作為供水單位收取水費的計量工具,應當是供水單位實施供水管理的載體;用戶作為消費者,所購買的應是“水”這一商品,對戶表及其相關的供水設施不宜承擔管理維護的義務,且也不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手段。因此,參照供電、供氣對戶表管理維護的通常做法,戶表及其相關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義務,應界定給供水單位為宜。
根據審議建議,該條擬修改為,“城鎮公共供水以總水表結算的,總水表及總水表水源側的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總水表用戶側的供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管理和維護。以戶表結算的,戶表、戶表水源側或者用戶側的戶外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戶表用戶側戶內的供水設施,由用戶負責管理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