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見》于近日出臺,其中明確要求,西安市要嚴格控制向渭河排污的總量,要在“十一五”期間,控制在10.61萬噸以內,比“十五”末削減1.73萬噸;環保限期治理企業不得擴建
一個項目能否落戶,必須要傾聽環保的意見。此次下發的文件明確要求,強化項目審查,落實“一票否決”制度,從源頭控制污染。凡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的、不符合國家和陜西省產業準入的項目,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敏感區的污染項目,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都不得批準建設。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業,沒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不得再批辦新建和改、擴建項目。
5年建成48座污水處理廠
在加強管理的同時,陜西省還將從加強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如在“十一五”期間,完成48座污水處理廠建設計劃,其中西安第三、第四污水處理廠、咸陽東郊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等重點污水處理項目,必須在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運行;藍田、戶縣、周至、高陵、閻良區、長安區、臨潼區的污水處理廠必須在2008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運行。
大型公共建筑應建中水系統
切實提高污水處理廠的運轉率,新建污水處理廠第一年的實際處理負荷不得低于設計負荷的60%,第三年以后不得低于設計負荷的75%。今后,各市區在新建城市供水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步規劃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和中水回用設施;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外的自備水源單位,也應當建設中水系統,并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居住小區中水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