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物價局近日下發批復,批復同意石嘴山市污水處理費居民生活用水每噸調整為:以城市居民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噸為基數,城市居民每戶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噸以下的(含10噸),每噸污水處理費0.65元;每戶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噸以上至16噸的(含16噸),每噸污水處理費1.0元;每戶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6噸以上的,每噸污水處理費1.5元。行政事業用水:定額內每噸污水處理費0.9元,超定額每噸1.5元。工業用水:定額內每噸污水處理費1.0元,超定額每噸1.6元。經營服務業用水:定額內每噸污水處理費1.8元,超定額每噸2.8元。特種行業用水:定額內每噸污水處理費4.5元,超定額每噸9.0元。
供水單位實際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按照實際供水量、取水量對應上述定額標準后的80%計收。
城市特困戶污水處理費以市就業特困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的《城市居民特困證》為依據,執行現行至2007年12月31日,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