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供水節水辦公室主任 任長江
鄭州市城區地下蘊藏著珍貴的地下水資源。地下水以其水質優良、冬暖夏涼、易于開采備受人們的青睞,在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鄭州市城區人口增加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區需水總量越來越大。從2000年起,我市城區開展了以經濟手段提高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行政手段封停自備井、法律手段停止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區域新鑿水井審批等一系列的地下水資源綜合整治和保護工作,城區自備井開采量逐年下降,獲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對照《鄭州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城區地下水仍存在局部超采等問題,需要采取綜合措施,予以解決。
一、城區地下水局部超采的主要原因
1.城中村由于歷史原因形成供水水源以分散開采地下水為主。2009年城區地下水開采量6614萬立方米,其中城中村開采量4270萬立方米,約占城區地下水開采量的64.56%。城中村道路狹窄、建筑物密集、村民用水付費意識較差、對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缺乏認同,給城中村改造置換公共供水水源帶來很多困難。隨著城市發展新的城中村不斷形成,城中村供水問題仍將在一定的時期內存在。
2. “一戶一表”改造進展速度不夠快。自備井封停過程中需要接通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進行“一戶一表”改造,必然產生費用,城市公共供水單位與自備井用戶在費用標準上因為各自利益不同,矛盾突出,影響了“一戶一表”改造的進程,也影響了自備井封停工作的正常進行。
3.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違法鑿井現象時有發生。受經濟利益驅動,一些單位或個人存在僥幸心理,違法鑿井現象時有發生。
4. 城區道路、庭院硬化,致使降水不能有效回補地下。隨著城區現代化建設,城區道路、庭院等硬化,地面的滲透系數大大降低,嚴重影響了城區地下水的回補。
二、解決地下水局部超采的主要措施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管住、管好”目標。
(一)加快六個“轉變”。一是在管理理念上,要加快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轉變。二是在規劃思路上,要把水資源開發利用優先轉變為節約保護優先。三是在保護舉措上,要加快從事后治理向事前預防轉變。四是在開發方式上,要加快從過度開發、無序開發向合理開發、有序開發轉變。五是在用水模式上,要加快從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轉變。六是在管理手段上,要加快從注重行政管理向綜合管理轉變。
(二)切實實現“管住”。一是要嚴格按照鄭州市地下水功能區劃分類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的區域,禁止新鑿井取用地下水,封停現有的自備井,減少地下水開采量。在城市周邊發展區域,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未到達的區域,地下水作為臨時供水水源,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后隨即封停,作為城市應急備用供水水源。通過壓采地下水開采量使鄭州市城區地下水資源開采達到采補平衡。二是要嚴格執法。在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大執法力度,采用專項檢查和群眾舉報相結合的方式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形成保護地下水、制止非法取水的良好氛圍,杜絕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的區域違法鑿井取水現象。三是要加強宣傳,樹立社會公眾自覺保護地下水資源的意識。讓社會公眾了解保護地下水資源的重要意義,養成珍惜水、節約水、保護水的良好習慣,增強遵守水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三)提升“管好”水平。一是要加強規費征收。城區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實行嚴格的總量控制、定額管理,按計量、按性質,足額征收地下水資源費,以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促進城區地下水資源的保護。二是要規范自備井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確保供水安全。要劃定自備水源保護區,并設置隔離帶,保護區內禁止存放垃圾、污水、雜物等一切有毒、有害或對水源地水質產生不良影響的物品,采用綠化或硬化方式修整地面,保持環境衛生清潔。自備井泵房應維持整潔,水泵、水表、電器及其附屬設施按照規范安裝,做好防凍防腐處理。水井井口做好防護,避免污水、雜物落入。定期檢測水質,確保合格。封停的自備井作為城市應急備用供水水源予以保護,定期檢查維護、處于良好狀態,確保在應急狀態下能夠隨時啟用。三是要積極開展地下水資源的補源工作。在城市建設中系統規劃,綜合利用降水,人行道、廣場、庭院一律采用滲透性能良好的材料進行鋪設,使降水能夠順利回補地下水,減少地面徑流,同時也能減輕城市積水問題;加大引黃力度,特別是利用引黃實現生態水系的長流水、流清水,回補地下水;積極探索人工回灌地下水的途徑和方法,提高全市非常規水資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