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政府近日調增韶山灌區受益區的農業水費征收額度,即從現行每年征收農業水費118萬元提高至239.54萬元,調增部分由各受益縣(市)區財政負擔。此舉標志著湖南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破題,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已被列入全省水利改革發展重要內容。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陳子年介紹,我省將完善農業水價調整和水費計量、征收辦法,根據稻谷價格等物價變化指數及時調整農業水價。在節約用水的前提下,爭取農業灌排水費由各級財政予以補貼,逐步建立政府和農民共同負擔的農業供水成本機制。
韶山灌區是湖南省最大的灌區,目前有效灌溉面積達86.4萬畝,年平均供水量約為5.3至5.6億立方米。從2000年起,韶山灌區農業水費實行稻谷計價、貨幣結算,按稻谷最低收購價來折算農業水費標準。現行韶山灌區農業水費糧食價格一直維持2002年51.5元/50公斤的標準,45.63萬畝自流灌溉水費標準為每畝13公斤稻谷(折合人民幣6.7元),減去受益縣灌溉管理所用于支渠及以下的管護費,每年韶山灌區管理局實際收繳水費僅118萬元左右。而實際上,韶山灌區農業供水平均成本達37.61元/畝,所收取的農業水費難以滿足成本支出,致使工程效益受到嚴重制約。
今年中央1號文件為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提供了契機,要求“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鑒于今年早稻最低收購價達102元/50公斤,比2002年提高103%,湘潭市政府決定,從2011年起,在不提高水費實物征收標準的前提下,按現行稻谷價格相應增加韶山灌區受益區的農業水費征收額度,在2002年基礎上調增103%,即從現行每年征收農業水費118萬元提高至239.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