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自治區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戰略部署的引領下,內蒙古自治區水利事業正步履穩健邁向新跨越。立足自治區實際確立的統籌水利發展“十二五”7大目標,將為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防洪目標。到2015年,黃河、遼河、嫩江干流堤防基本達標,重要支流防洪標準提高到20年一遇,呼和浩特、包頭市等重要城市堤防建設全部達標,一般城市防洪標準有顯著提高,全面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防洪區社會管理、洪水調度、政策法規建設等非工程措施基本健全,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組成的防洪減災體系進一步完善。
供水目標。通過調整用水結構、水權轉換、節水補償等綜合措施,保障新增工業項目用水需求。按照自治區以呼包鄂為核心沿黃沿線經濟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和東部盟市發展“水煤組合”戰略,推進黃河水權跨地區轉換和建設烏蘭浩特工業園區等供水工程,保障自治區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水資源需求。到2015 年,新增供水能力30億立方米。
節水目標。結合“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農牧業節水灌溉,全區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68%,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左右,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全民的節水意識普遍增強。
農牧水利發展目標。到2015年完成全區500萬農村牧區人口的飲水安全工程,蘇木鄉鎮供水實現自來水化,農村牧區自來水普及率達到60%以上;新增節水灌溉面積1500萬畝,總節水灌溉面積達到5000萬畝,“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抗旱減災目標。進一步完善抗旱能力建設,發生中度干旱時,城鄉生活、工業生產用水有保障,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不遭受大的影響;發生嚴重干旱時,城鄉生活用水有保障,工業生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發生特大干旱時,城鄉用水有保障,重點部門正常運轉,盡量保障重要企業的用水需求。
生態環境建設目標。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完成水土保持生態修復面積6500千公頃,綜合治理面積2167千公頃。根據河流功能區水質目標,對納污能力實行總量控制,到2015年基本實現大江大河和流經城市段河流水質達標。此外,在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設、水利科技、水利管理與改革和水利安全生產方面取得進展。
防洪目標。到2015年,黃河、遼河、嫩江干流堤防基本達標,重要支流防洪標準提高到20年一遇,呼和浩特、包頭市等重要城市堤防建設全部達標,一般城市防洪標準有顯著提高,全面完成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防洪區社會管理、洪水調度、政策法規建設等非工程措施基本健全,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組成的防洪減災體系進一步完善。
供水目標。通過調整用水結構、水權轉換、節水補償等綜合措施,保障新增工業項目用水需求。按照自治區以呼包鄂為核心沿黃沿線經濟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和東部盟市發展“水煤組合”戰略,推進黃河水權跨地區轉換和建設烏蘭浩特工業園區等供水工程,保障自治區新型工業化、城鎮化水資源需求。到2015 年,新增供水能力30億立方米。
節水目標。結合“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農牧業節水灌溉,全區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68%,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左右,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全民的節水意識普遍增強。
農牧水利發展目標。到2015年完成全區500萬農村牧區人口的飲水安全工程,蘇木鄉鎮供水實現自來水化,農村牧區自來水普及率達到60%以上;新增節水灌溉面積1500萬畝,總節水灌溉面積達到5000萬畝,“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取得重大突破。
抗旱減災目標。進一步完善抗旱能力建設,發生中度干旱時,城鄉生活、工業生產用水有保障,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不遭受大的影響;發生嚴重干旱時,城鄉生活用水有保障,工業生產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發生特大干旱時,城鄉用水有保障,重點部門正常運轉,盡量保障重要企業的用水需求。
生態環境建設目標。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完成水土保持生態修復面積6500千公頃,綜合治理面積2167千公頃。根據河流功能區水質目標,對納污能力實行總量控制,到2015年基本實現大江大河和流經城市段河流水質達標。此外,在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設、水利科技、水利管理與改革和水利安全生產方面取得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