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鄭州市政府下發《鄭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如果污水處理廠偽造運行數據或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將被嚴格進行責任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將于8月1日起施行。
污水處理廠的工作狀況要從在線監測數據中體現。如果任由在線監測系統“休息”,而將污水肆意外排,將被嚴格進行責任追究。《辦法》規定,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單位首先要規范排污口,并在進出水口安裝在線監控裝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不得謊報、偽造污水處理廠運行數據或擅自停運污染治理設施。
《辦法》還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如果違反規定,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構成犯罪的,還將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與此同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