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 “我們的一戶一表改造費用交了半年多了,開始的時候說是今年4月份動工,可冬天馬上就要到了,還沒見動靜,問戶表辦人家也不知道!”昨天,家住歷下區菜市新村1號樓的張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的疑惑,記者采訪得知,目前費用依然在濟南水業集團催繳科,居民需要補交5到10月份的水費才能開工,這幾天就給居民下通知。
張先生家住菜市新村1號樓1單元,由于兩個單元共用一個水表,問題非常多,大家很希望改一戶一表。2010年春節前在樓長的組織下大家把水費清算了,還交了一戶一表改造費用600塊錢,“樓長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平時身體不好,他跑老遠才交上費用。說是一起交到了濟南水業集團的催繳科,對方說是將改戶表的費用轉給一戶一表辦。聽說是今年4月份開始戶表改造施工,但現在10月份了,還沒有動靜!”
張先生和很多鄰居有些著急,“眼看著冬天要到了,天冷了之后施工很不方便,說不定就不受理了,這水費當時都結算清楚了,可現在又產生欠費了。”最讓張先生擔心的是他們詢問了戶表辦,對方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費用交到哪里了,“這還怎么施工???”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了濟南市水業集團催繳科,喬科長告訴記者,由于前段時間濟南市戶表辦一直在進行整頓,沒有承接施工,現在戶表改造的費用還在他那里,不過已經給排上號了,等居民們把5月份至10月份的水費欠費交齊了,他們把改造費轉交過去,施工隊就可以施工了。“今天已經去給二單元的居民下通知了,明天我們就去給他們下繳費通知,等水費結算完畢,很快就可以施工,趁現在天還不冷!”記者 崔艷紅
物業無權“捆綁收費”
如再遇類似情況可向供水、供電部門申請協調
商報濟南消息 昨天本報報道了歷城區祝甸某花園式小區把水費、物業費捆綁收取,不交物業費便不賣給水的事情,引起了市民的廣泛注意,今天有很多該小區的業主給記者打來了電話,原來該小區以高層為主的住宅大部分業主都遭遇了這樣的霸王條款。
“有時候我們和鄰居在電梯里遇到,也會談論起這件事。有的業主是車被劃了物業不給答復,有的是家里滲水遲遲不給維修,總體來說真的沒有業主會故意不交物業費,基本上都是前期有糾紛或是有其他原因。物業如果可以給我們正面答復,或者積極去處理各種事情,我想業主不會有那么大意見拒不繳納物業費的。”小區業主王先生表示。
據悉,現在小區有很多業主想要把水表換成自來水公司的一戶一表,其中李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打電話咨詢了有關部門,水表可以更換,“大不了我自己掏管道和水表的錢,只要能換一定要把表換掉,不再受物業這幫人的挾持。我們只是沒有業主委員會,苦于沒有人帶頭,你可以去看看小區論壇,很多業主都要更換水表。”
隨后記者采訪了山東中強律師事務所的房律師,他表示:“物業只是代收水電費,沒有權力給居民停水。如果物業公司堅持不交物業費便不賣給水,物業就已經構成了侵權。對于物業費捆綁水電費的事情,業主既可以向物業公司協商爭取應有的權利,也可以向服務提供終端即水利公司或供電公司主張權利,建議業主集體去自來水公司,請他們的工作人員出面協調。”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有權拒絕。
見習記者 孫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