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用水多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活與直接利益,其節水問題具有許多不同于工業節水的特點。相對而言,在各種生活用水節水途徑中,運用經濟杠桿,宣傳教育、加強節水觀念,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和設備具有更為普遍和更為特殊的意義。
一、運用經濟杠桿節約用水 關于經濟杠桿的意義與作用,在下一章中將予專門論述,從中可以看到,發揮經濟杠桿作用的核心是建立合理的水費體制——水費類別、標準及收費辦法。在城市生活用水建立合理的水費體制可以使合理分配利用水資源的原則同人們的直接經濟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促使人們更加注意節約用水,以取得“立竿見影”的節水效果。例如: 1.取消居民住宅“用水包費制”,是建立合理的水費體制實行計量收費的基礎。凡是取消“用水包費制”進行計量收費的地方都取得了明顯效果。 北京市的一項典型調查表明,按戶安裝60萬只水表計量收費后,其中代替“用水包費制”的26萬只水表平均每只水表月節水量為10m↑3,另33萬只分戶水表平均每只月節水量為4m↑3。其總效果是按戶安裝水表,取消“用水包費制”,可節水48%一59%左右,按戶安裝水表比按樓門安裝總水表可節水45%左右。 據統計,1988年北京、太原、唐山、新鄉、保定等13個城市由于取消“用水包費制”實行計量收費辦法后,總計節約水量約1097×10↑4m↑3。 大同市7個大型企業取消“用水包費制”實行計量收費后,其生活用水節約75.3%。 沈陽市在對數十萬用水戶安裝水表實行計量收費后人均月用水量由2.5m↑3降至1.5m↑3,而繼續實行“用水包費制”的用水戶人均月用水量因管網水壓上升反由2.5m↑3增至3m↑3。 吉林市的資料表明:按樓房安裝水表時,人均月用水量5.4m↑3,此值接近于完全不裝水表時的用水量:按樓房門安裝水表時,人均月用水量3.02m↑3,比無水表時節水48%,比按樓安裝水表節水44%:按住宅單元給水立管安裝水表,人均月用水量為2.72m↑3,比無水表時節水53%,比按樓房門安裝水表時節水50%;按用水戶安裝水表,人均月用水量1.2m↑3,比以上3種情況分別節水79%、78%、56%。 表15.3-1為美國一項關于生活用水計量與不計量時用水量的對比情況。 2.調整水費節約用水 關于水費對居民住宅用水量和城市生活用水量的影響,可參看圖16.2-1和圖16.2-2的供需關系曲線。由圖16.2-1和圖16.2-2可見,提高水費可以抑制消費者(居民或城市)對水的需求,既節約用水并提高了水的有效利用程度。水費變動對居民住宅用水量和城市生活用水量的影響程度同許多因素有關,例如消費者的經濟條件、其價值觀念和水資源狀況等。目前,對這類問題尚缺乏完整的資料和系統研究(有興趣的讀者除閱讀下一章的有關內容外,還可參閱其他文獻)。 表15.3-2為美國水資源協會《水資源公報》中關于某地水費對居民住宅用水的影響。另據1985年作者從幾方面分析,就水費標準對居民用水心理的影響作如下描述(表15.3-3)。 應該指出,上述關于取消“用水包費制”和調整水費所產生的影響,隨時間推移及物價指數提高會逐漸減弱以致消退。因此,在采用經濟杠桿節約用水的措施時,應考慮動態分析。
二、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加強節水觀念 在生活中人們的用水情況,如在給定的建筑給水排水設備條件下,用水時間、用水次數、用水強度、用水方式等直接取決于其用水行為和習慣。通常用水行為和習慣是比較穩定的。這說明為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或家庭用水較少,而另一些人或家庭用水較多?但是人們的生活行為和習慣往往受某種潛意識的影響。如欲改變某些不良行為或習慣,就必須從加強正確觀念人手,克服潛意識的影響,將改變不良行為或習慣成為一種自覺行動。顯然,正確觀念的形成要依靠宣傳和教育,由此可見宣傳教育在節約生活用水中的特殊作用。應該指出,宣傳和教育均屬對人們思想認識的正面引導,教育主要依靠潛移默化的影響,而宣傳則是教育的強化。因此,通過宣傳教育去節約用水,是一種長期行為,不能指望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除非同某種行政手段相結合,并且應堅持不懈。 日本的水資源較貧乏,故十分重視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日本國把每年的“六·一”定為全國的“節水日”,而且注意從兒童開始。這些都說明宣傳教育對人的素質、節水觀念,以及這些潛在因素對節約用水的長遠影響。
三、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和設備 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和設備是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節水途徑之一。實際上,大部分節水器具和設備是針對生活用水的使用情況和特點而開發生產的。節水器具和設備,對于有意節水的用戶而言有助提高節水效果;對于不注意節水的用戶而言,至少可以限制水的浪費。 關于節水器具和設備及其節水效果已在上一章中作了專門介紹。 除上述三種節水途徑外,其他包括分質供水在內的節水途徑對城市生活用水亦具有重要意義,因見于其他章節且無什么特點需要在本章中專門介紹,故不在此敘述。 上述在城市生活用水中具有普遍和特殊意義的3種節水途徑:運用經濟杠桿,進行宣傳教育、加強節水觀念,推廣應用節水器具三者之間具有相輔相成的作用。它們恰似節約城市生活用水工作中呈“三足鼎立”之勢的3個主要支柱,缺一不可。 由于采取有效節水措施,預計今后(至2010年)公共建筑用水量標準,除中小學、醫療部門外其余應保持在表15.2-4的水平或略有下降。市政用水的比例應基本保持在15.2推測至2020年的水平以下。居民住宅用水量標準會略有提高,但全國人均城市生活用水量標準宜控制在250L/(人·d)左右,即保持低于2%~3%的增長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