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訊 4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并通過了我市城區自來水價格結構性調整方案。此舉意味著,城區自來水將于近期執行新的價格標準,民用水價格由現行的1.2元/噸調整為1.7元/噸,分兩步調整到位。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先由1.2元/噸調整為1.4元/噸
記者注意到,新的價格標準對此前城區自來水調價聽證會上的方案進行了小幅調整。此次調價的包括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種行業用水(含桑拿、洗車、足浴、純凈水業)和其他行業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外的所有用水),每噸上調0.5元~1元。其中,民用水價格(指基礎水價,下同)由現行的1.2元/噸調整為1.7元/噸;特種行業用水由2元/噸調整為3元/噸;其他行業用水由1.4元/噸調整為1.9元/噸。
按照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價格實行一步調整到位,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和其他行業用水價格實行一次聽證分兩步調整到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從本次調價方案實施之日起由1.2元/噸調整為1.4元/噸;待調價方案實施之日起12個月后,在全市抄表收費到戶工作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再由1.4元/噸調整為1.7元/噸。其他行業用水價格從本次調價方案實施之日起,由1.4元/噸調整到1.7元/噸;待本次調價方案實施之日起12個月后,再由1.7元/噸調整為1.9元/噸。
按照要求,調價后,自來水計價方式仍按原規定,對已經實現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的居民用戶實行階梯式計價,未實施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的用戶實行季節性加價;對除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
調價對日常生活影響有限
據了解,調價方案中的價格均指基礎水價,包含水損費和管網增壓改造、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等費用。在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分布調整方案實施后,供水企業按照工作進度抄表服務到終端用戶,應承擔供水到樓高9層以下(含9層)建筑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即樓高9層及以下建筑的住戶,將不用再分攤水價外的其他費用。對9層以上的高層建筑住戶,供水企業仍按照政府統一制定的終端價格抄表收費到戶,除了不再分攤水損費外,其二次增壓供水產生的設施維修養護及增壓產生的費用仍按現有管理模式由業主另行分攤。
業內人士指出,調價對群眾日常生活影響有限。有統計數據顯示,此次調價對城區60%~70%的老舊小區居民而言,意味著降價。而對已經戶表改造和2003年以后建成的新小區住戶來說,調價后,實際每戶月增加費用在1.74元~2.61元,因為按照日常標準,每位住戶的月用水量在12噸~18噸之間。調價后,居民戶每戶每月增加用水支出6元~9元不等。若扣除現在實際要另行分攤的小區漏水損耗0.205元/噸、增壓電費0.15元/噸,調價后,實際每戶月增加費用在1.74元~2.61元。水價調整后,居民每戶月水費增加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22%~0.33%。
此外,調價方案還指出,自來水價格調整后,供水企業必須對城區配水管網進行升壓改造,使供水壓力符合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給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要求。而為減輕城區低保對象因水價調整而增加的經濟負擔,昨日會議還同意提高我市城區城鄉低保標準。
(福州日報記者 李效翔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