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平
水表走了一升水,實際只流出800毫升,居民莫名其妙多付20%水費。既然水表不準,理應及時輪換。事情牽涉到全市范圍,不太好辦,但不好辦不等于可以不辦,更不能把問題一拖七八年。本報連日刊登自來水表“貪吃”系列報道,最新的消息是,這一問題早在8年前,就有政協委員在“兩會”上反映,但卻直到今日未得到根本改善。
按照目前規定,水表使用滿6年就應輪換,但現實是這個進度完全得不到保證。居民家中水表使用了6年以上乃至十幾年的恐怕不在少數。考慮到上海有數百萬家庭,輪換水表需要一個較長的周期,有一個標準年限是可以理解的。假設6年這個使用期限是經過嚴格科學認證的,那么自來水公司應該不打折扣地執行,如果限于財力物力等原因無法保證進度,自來水公司可以提出追加財政補貼,沒有補貼也可以要求延長水表使用年限,總之確保水表計量誤差在合法合規范圍內,相信居民就不會有什么意見。我們不清楚自來水公司有沒有采取過積極措施,政府部門有沒有妥善處置,但鑒于早在8年前已經在 “兩會”上提出這一問題,實在沒有理由直到今天還是老樣子。
按照水表折舊越走越快的原理,每多用一年就會加劇居民用水成本虛高,這8年里如果全市居民多繳的水費加起來,就是一個天文數字。這筆錢說起來也是用于公用事業,但是否核計在報表內,會不會淪為一筆賬本里看不見的收益,最終用到哪里去了,我們都不得而知,也希望得到一個明確的答案。
即使這筆錢被證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毫無疑問也不應該通過這種方式流轉。居民只要按時繳費即已盡到用水義務,變相通過這種方式漲價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對于居民已經多繳的費用,自來水公司毫無疑問應予以退還。鑒于其數額難以計量,這里建議自來水公司可從居民以后所繳水費中免除一定比例,以超出6年未及時輪換時段為期。看上去自來水公司會承擔一定損失,但為了挽回 “百年上水”在用戶中的信譽,我看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