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鎮) 余小姐2008年3月底接房后,就一直沒有去住過,但是最近二次供水公司發來催款單,要求她必須付清這118噸水的水費。
2008年余小姐買了南岸某樓盤6棟28-8房子后,就因為婚姻出國了,房子一直都沒有住,一直繳的半價物管費。但最近,二次供水公司給余小姐的28-8的房子發來了催款單,說她有118噸水費一直未繳。余小姐很疑惑,馬上將水表拿去大坪九坑子的正規廠家檢驗——水表沒問題。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專家稱有可能是表內有空氣,樓層較高引起的自轉;還有可能是鄰居的水表引起自轉。
物管方表示,他們確實也知道用戶沒有入住,但水表是二次供水公司提供的,轉數也是他們抄的。二次供水公司則稱既然水表沒有問題,多半就是屋內管道可能滲水等問題,余小姐就應該繳這筆費用。
“我買的是裝修房,屋內管道也是開發商修的,我沒有入住就不該繳這費用。”余小姐表示不會承擔這個水費。律師認為,物業和供水部門有查明事實真相的義務,同時業主也有配合調查的義務。只要三方一起查出發生水表走了118噸的根源,就能明確界定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