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價局下發《關于加強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的通知》,從價格管理的形式和權限、簡化水價分類、明確輸配管網建設費用等三個方面,對農村自來水價格進行規范。
明確價格管理的形式和權限。
按通知要求,最終明確將具有法人資格的鄉鎮級供水企業、跨村經營的供水企業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價格水平由當地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報省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對單村運行的供水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除外)的自來水價格,由供水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或受益戶自主確定。
按通知要求,最終明確將具有法人資格的鄉鎮級供水企業、跨村經營的供水企業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等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具體價格水平由當地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報省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對單村運行的供水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除外)的自來水價格,由供水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或受益戶自主確定。
簡化水價分類,逐步取消兩部制水價。簡化水價分類,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將農村自來水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非居民用水兩類或不進行分類。逐步取消兩部制水價。即農村自來水原則上應實行單一制水價,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對目前已實行兩部制水價的地區,要結合水價調整,逐步取消。
明確輸配管網建設費用。農村供水企業主干管道建設運行費用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戶計量水表部分的用戶管網配套費用,經價格部門核定標準后,由供水企業向用戶一次性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