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設費收費作出標準。
本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區及公建項目,按照規劃建設再生水工程的項目,按建筑面積收取工程建設費。住宅、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設費收費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23元。水表費另行據實收取。
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設費界定范圍:從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再生水支管閘(不含閘)到建筑物門棟前(建筑物外檐1米;含井、閘和水表安裝)。再生水工程建設費使用范圍:前期費用;直接費用(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它直接費);間接費用。同時再生水工程建成后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外環線外5公里以內地區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設費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負責收取,其他地區由所在區縣建設主管部門確定執收單位。此標準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凡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