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規定了城鎮應急供水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原則、規劃、實施和溝通的要求,適用于發生突發事件時城鎮應急供水服務的組織和實施。
根據標準,為確定應急供水服務的供水能力,城鎮供水單位首先要了解正常運行的供水服務情況。發生突發事件時,城鎮供水單位要提供應急服務,并已獲得用于應急供水服務物資的使用授權。
城鎮供水單位的應急預案要確保控制水平,包括對超額用水的應急措施。當控制不當時,將無法滿足其他用戶的合理需求,從而引起應急供水服務工作水平的下降和負面的社會輿論。城鎮供水單位可通過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充分公開信息以安撫民眾情緒。
在服務方式方面,供水單位可采用一種或兩種應急供水服務方式。一是非常規使用城鎮供水管網,城鎮供水單位通過城鎮供水管網向用戶供應飲用水,但使用的方式與常規操作不同;二是不使用城鎮供水管網,涉及在整個受影響的服務區建立臨時配送點。供水單位應在其正常運行期間告知用戶,發生突發事件期間,應就近通過臨時配送點獲得飲用水。
對于每一次突發事件,供水單位要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受影響供水區的飲用水系統特征、特定供水區域的環境條件、用戶特征、可用資源5方面內容確定提供應急供水服務的方法。突發事件期間可實施多種方法。
在服務規劃方面,提供應急供水服務應作為供水單位風險管理的一個必要部分。在正常運行期間,根據風險評估,供水單位應確定可能導致需要提供應急供水服務,且無法通過供水單位正常組織結構和運營方式進行管理的中斷情況。
供水單位要考慮到在突發事件期間可以使用的多種方法和途徑,并根據相關考慮因素,確定提供應急供水服務的首選方法和途徑;制定工程、運營和后勤計劃,以實施其選擇的提供應急供水服務的方法。在正常運行期間對所選的方法進行規劃和操練,并應對人員進行適當培訓,以便需要時做好準備。
在服務溝通方面,供水單位要在任何需要提供應急供水服務的事件之前,向利益相關者通報應急供水服務預案及實施計劃。在提供應急供水服務期間,供水單位應使用其選擇的通信策略和工具來傳達有關應急供水服務部署的信息。該策略要允許與利益相關者進行雙向溝通,允許在必要時修改應急供水服務部署,以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