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自來水價格明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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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04-28 來源: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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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自來水終端綜合水價實行價稅分離,原水價中包含的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相關成本費用”,“水資源稅相關成本費用”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按量計收。“水資源稅相關成本費用”按城鎮公共供水(地表水)的適用稅額0.10元/m³收取,如適用稅額發生變化,同步調整“水資源稅相關成本費用”的收取標準。1.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執行階梯水價。其中:第一階梯水價(24m³及以下)為2.10元/m³;第二階梯水價(24m³~30m³之間)為3.20元/m³;2.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生活水價的非居民用戶用水暫不執行階梯水價,其用水價格為2.15元/m³。 以上水價含原水價格0.24元/m³,未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對持有市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的本市戶籍低收入居民用水戶,月人均用水量在6m³及以下的水價為1.25元/m³,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階梯價格計費收取。
當原水價格發生調整時,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啟動聯動機制,聯合制定水價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執行,不再召開價格聽證會。并按以下計算公式調整各類水價:水價聯動調整額=原水價格÷(1-自用水率)÷(1-漏損率)×(1+稅率)注:自用水率、漏損率按監管周期成本監審核的定值為準,分別為2.75%、7.22%;稅率為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綜合稅率。供水企業要嚴格落實價稅分離后的水價結構政策,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和企業門戶網站公示各類用水終端價格結構及價格標準,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及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水價結構政策順利調整到位。
(一)實施范圍。三亞市轄區公共管網供水范圍內的各用水單位和個人。(二)實施時間和期限。本通知自2025年4月18日起執行,有效期限5年,至2030年4月17日止。《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三亞市自來水價格的通知》(三發改價格〔2024〕12號)與本次調整的自來水價格及有關事項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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