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地下水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近日,水利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組織相關省份及有關技術單位歷時3年完成了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工作,綜合劃定了全國地下水超采區,摸清了當前全國地下水超采狀況,分析了10年來變化情況,反映了近年來國家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的成效。
本次劃定工作充分利用水利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共34929眼監測井監測數據,充分調動200余家單位、2000余名技術人員,全國共劃定平原區地下水超采區面積26.76萬平方公里,其中淺層地下水超采區面積14.43萬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黃淮地區、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遼河流域、鄂爾多斯臺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深層承壓水超采區面積13.27萬平方公里(深淺層重疊面積約0.94萬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黃淮地區、京津冀平原、遼河下游平原等。
與2015年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結果相比,近年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總體來看,全國地下水超采區面積總體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顯著降低。一是超采區數量減少,存在超采的省份由21個減少為18個。二是超采面積有所減少,本次地下水超采區總面積較上一輪減少1.95萬平方公里,減少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較上一輪減少50.3億立方米,減少31.9%。四是超采程度顯著降低,嚴重超采區面積較上一輪減少8.83萬平方公里,減少51%。
下一步,水利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地下水管理條例》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要求,充分利用好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成果,持續深入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逐步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