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據江西省人民政府消息,江西新劃定及撤銷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劃定及撤銷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批復
九江市、贛州市、宜春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武寧縣第三供水廠(柘林水庫)和彭澤縣應急備用水源(聶家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請示》(九府文〔2024〕28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批準我市興國縣應急備用水源(長龍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范圍的請示》(贛市府文〔2024〕29號)、《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懇請批復高安市南門水廠(錦江)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撤銷高安市二水廠和沙湖水廠(錦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請示》(宜府文〔2024〕17號)、《吉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懇請批復新干縣應急備用水源(田南水庫)保護區范圍和吉安縣金山水廠(禾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請示》(吉府文〔2024〕13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 338-2018)相關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新劃定九江市武寧縣第三供水廠(柘林水庫)、九江市彭澤縣應急備用水源(聶家山水庫)、贛州市興國縣應急備用水源(長龍水庫)、吉安市新干縣應急備用水源(田南水庫)、吉安市吉安縣金山水廠(禾水)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以及高安市南門水廠(錦江)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
二、同意撤銷贛府字〔2018〕85號批復的高安市二水廠和沙湖水廠(錦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宜春市要督促高安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當地飲用水正常供應,切實保障飲用水水量和水質。
三、九江市、贛州市、宜春市、吉安市要嚴格按照新劃定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開展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按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加強風險防范,盡快確定地理界線,設置標志,建立“一源一檔”。對保護區內影響水源環境的污染源及風險源,要加強執法檢查,及時依法處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四、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組織開展水質監測,確保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共同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附件:1.部分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范圍
2.宜春市高安市南門水廠(錦江)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范圍
2024年8月2日
(此件正文公開,附件不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