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各有關處室、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省水利廳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江蘇省水利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編制形成《2024年度省水利廳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廳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本目錄明確的承辦部門根據《規定》要求,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過程。
二、列入目錄的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會議審議。
三、承辦部門要及時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按照《江蘇省水利廳重大行政決策立卷歸檔規定》整理歸檔。
附件:2024年度省水利廳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江蘇省水利廳辦公室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2024年度廳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決策主體 |
承辦部門 |
法律政策依據 |
計劃完成 時間 |
1 |
里下河地區滯澇圩范圍調整與治理實施方案 |
省政府 |
省水利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省管湖泊保護規劃》 |
2024年2季度 |
2 |
江蘇省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辦法 |
省水利廳 |
廳水資源處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 |
2024年4季度 |
3 |
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工作的指導意見 |
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省節水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江蘇省節約用水條例》《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 |
2024年4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