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探索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水利部編制了《水預算管理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現予以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組織申報試點,按照《試點方案》要求,指導申報地區高質量編制試點實施方案,組織審核后報水利部。試點公布后,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工作支持力度,積極為推動建立水預算管理制度創造經驗,提供示范。
水利部
2024年5月13日
水預算管理試點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落實2024年全國水利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探索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根據當前資源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在繼續實行能源消費總量和消耗強度雙控的基礎上,水資源和建設用地也要實施總量和強度雙控,作為約束性指標,建立目標責任制,合理分解落實。要研究建立雙控的市場化機制,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多用市場手段實現雙控目標。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建設,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是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條例》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要求、健全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的創新探索。
試點地區要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借鑒預算管理收支平衡等理念,遵循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針對當前水資源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分類探索水預算管理的實施路徑和政策措施,通過2—3年的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用水精細化管理和高效配置模式,為推動全面建立水預算管理制度提供實踐依據。
試點地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大膽試、勇敢闖,同時妥善處理好水預算管理與水資源剛性約束、水量分配和調度、取水許可、用水定額、計劃用水、用水權交易等現行管理制度的關系,按照先立后破、積極穩妥的原則,明確水預算管理與相關制度的銜接規則和具體規范措施,支撐用水總量強度雙控和實現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二、試點范圍
綜合考慮水資源條件、用水計量情況等因素,在全國層面選擇若干省份,分別開展省域、市域、縣域以及流域的水預算管理試點建設,以省級以下區域試點為主。
省域試點地區,重點探索行政區分級預算管理和行業水預算管理。
市域、縣域試點地區,重點探索行業水預算管理和用水單位的預算管理。
流域試點地區,入選條件為位于單獨省級行政區范圍之內、跨地市區劃且具備流域管理機構的流域,重點探索以流域為單元開展水預算管理的路徑模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參照本方案,結合實際,自主選擇典型地區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
三、試點內容
試點地區編制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方案,根據以下內容,結合本地實際提出試點實施具體內容,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工作。
(一)合理確定預算管理層級和對象。探索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省、市級水預算由下一級水預算匯總形成,流域水預算由所轄范圍內地區水預算組成。依照用水量統計口徑,可按農業、工業、服務業、居民生活、人工生態環境補水等劃分,由試點地區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本地區的行業水預算管理范圍。原則上應將本地區農業、工業、服務業用水單位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對象,將預算指標分解到最基層用水單位。
(二)科學設置預算基準額度。試點地區依據用水總量強度雙控分解指標和用水權分配上限,綜合考慮年度水資源調配計劃和主要產品用水定額,堅持量入為出,按照“一年一預算、一年一審核、一年一評價”原則,可建立水資源豐枯調節機制,制定本地區水預算核算方法,核算水預算管理對象的用水基準額度。鼓勵非常規水配置利用,使用非常規水可不納入水預算基準額度,或按比例折減后計入預算總額。
(三)加強用水結構化配置。試點地區應考慮正常和特殊情況,明確用水配置優先順序,優先保障居民生活,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在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業合理用水權益前提下,按照水資源集約高效利用原則向各行業分配水資源,促進水資源要素向單位用水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嚴禁將超采地下水、不符合河流生態流量保障要求、不滿足農田灌溉等基礎產業用水需求等情況納入預算。有條件的地區,可預留一定用水指標,統籌增強居民生活、國家鼓勵類產業、重大項目布局、生態文明建設、干旱咸潮等突發事件應對的用水保障。
(四)強化水預算執行監督。試點地區可按照告知—復核—下達—執行—調整—決算的基本程序,進一步優化水預算管理方式,規范有序推進實施水預算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報請本級政府或上級政府核準預算額度,也可根據需要提請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對水預算進行核準和開展決算。加強水預算執行監督管理,對用水單位預算額度執行情況定期跟蹤指導。對用水突破水預算進度和年度額度未提出適當理由申請調整的,要依法采取相應限制措施,對違法違規用水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對重點用水單位探索開展用水審計。
(五)推行節余用水市場化交易。鼓勵試點地區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依法依規通過汰劣上優、等量減量替代等方式騰出用水空間,納入水預算統一管理,統籌支持重點項目用水需求,優化營商環境。建立節余用水交易制度,聯合應用水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通過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加強節水管理、轉變用水方式等途徑節余的水預算額度,可按市場化機制通過全國水權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鼓勵節約用水,實現水預算平衡。
(六)加強數字化信息化手段應用。試點地區要加強在線用水計量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用水計量精準度。有條件的地區要依托現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統,完善水預算管理信息化監測與統計管理模塊,與用水統計調查直報管理、全國水權交易等系統互聯互通,推動用水單位用水統計和管理數字化轉型。要注重建立水預算管理公共服務信息化平臺,規范網上辦事標準,優化網上辦事流程,實現“足不出戶、一網通辦、一次辦好”。
(七)推進水預算管理制度建設。試點地區應結合試點工作需要,制定出臺水預算管理試行指導意見或實施辦法,為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提供政策依據和工作保障。適當增加用水管理彈性和差別化措施,及時將試點過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經驗上升為政策舉措,推動形成科學的水預算管理制度體系。有地方立法權的試點地區,應積極探索將水預算管理的政策制度措施納入本地區水法規,為推動水預算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四、申報與審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照試點范圍要求,結合實際,突出重點,選擇省域、市域、縣域或流域類型,原則上申報1—2個水預算管理試點地區,水資源短缺地區申報數量可適當增加。申報試點地區應當編制試點實施方案,由所在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24年6月14日前報水利部。
為穩妥有序推進試點建設,突出典型性,水利部遴選試點數量總體上不超過10個。水利部將組織專家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按程序公示、公布試點地區名單。
自主開展試點的地區,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自行規定申報與審批程序。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動把試點工作擺在當地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推進。試點工作要符合中央關于清理評比表彰、示范創建活動和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等相關要求。試點所在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運用綠色金融政策,給予多元化支持,加強宣傳、培訓和引導,推動落實試點目標任務,確保按期保質完成試點任務。
(二)強化業務指導。水利部將積極支持試點地區開展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業務指導或培訓,協同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和新問題,跟蹤評估試點成效,及時總結試點地區的典型做法和經驗,組織試點地區交流互鑒,推動水預算管理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建立激勵機制。試點期間,水利部每年度對試點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納入水資源管理相關考核。對試點工作組織得力、改革創新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地區適時進行通報表揚;對試點工作組織實施不力、改革創新力度有限、成效不夠明顯的地區提出改進意見,要求限期完成改進任務。對到期沒有完成改進任務的試點地區,取消試點資格。
附件: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附件
水預算管理試點實施方案
編制提綱
一、概述
(一)基本情況
試點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重大項目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和高效配置用水需求等情況。
試點地區水資源條件,包括水源情況、用水總量、用水結構、用水效率、非常規水開發利用、水務一體化管理等情況。
(二)工作基礎
試點地區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情況;計劃用水管理、用水定額管理、節水監督檢查等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節水產業發展和水權水市場發展情況等;用水統計計量和在線監測等數字化手段應用情況。
擬納入預算管理的用水行業和單位的整體用水節水情況等。
二、試點內容
(一)總體目標
闡述試點建設工作的總體目標、預期成果。
(二)試點范圍
明確試點地區開展水預算管理試點的層級與區域范圍、行業類型。明確擬納入水預算管理試點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的用水單位的范圍。
(三)重點任務
根據試點地區實際情況,針對科學設置預算基準額度、加強用水結構配置、強化預算執行監督、推行節余額度市場交易、加強數字化信息化手段應用、推進水預算制度建設等內容,明確具體的試點建設任務。
(四)與現行制度銜接關系
說明試點地區水預算管理與水量分配和調度、取水許可、用水定額、計劃用水等管理制度的銜接關系。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與任務分工
明確試點建設的組織領導機制、部門職責分工等。
(二)實施進度
按照2—3年的試點實施年限要求,明確試點任務進度安排。
(三)投資估算
說明試點期間投資整體規模、分項經費測算等。
四、保障措施
圍繞試點目標、內容等,在組織、資金、技術、政策、宣傳、培訓等方面,針對性提出試點實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