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于日前印發《山西省全面加強防洪排澇抗災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全省今后一個時期全面加強防洪排澇抗災基礎設施建設目標任務、落實舉措,進一步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全面提升災害防御和應急救援能力。
《實施方案》指出,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全面加強防洪排澇抗災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河道1至2級堤防基本達標,城市易澇積水點基本清除,洪澇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設施設備提檔升級,高質量完成災后恢復重建任務。到2030年,基本建成現代化流域防洪工程體系、城鄉防洪排澇體系、重點領域防洪抗災體系和支撐保障體系。
《實施方案》強調,要圍繞水庫防洪保安、河道綜合整治、蓄滯洪區建設、生態保護修復、城市防洪排澇、城市第二水源、海綿城市建設、監測預報預警等,大力實施八大重點工程;要開展洪澇災害風險評估、健全重點領域防洪安全制度、防洪排澇風險調查排查、增強防洪排澇抗災能力、強化在建工程防洪安全、加強抗洪應急能力建設、水文氣象科技支撐建設、強化防洪抗災協同治理等,嚴格落實八大重點舉措,加快形成系統完整的防洪排澇抗災體系。《實施方案》明確了2024年八大類37項防洪排澇抗災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
《實施方案》要求,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實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資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防洪安全責任制度及考核獎懲,為推動全面加強防洪排澇抗災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