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水利部關于加快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水投策論注:點擊查看),積極推進農村供水縣域統管,著力破解農村供水工程管護難題,系統提升農村供水工程管護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始終高度重視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作。經過持續努力,現已基本建成較為完善的工程體系,管理管護水平不斷提高。 但也要看到,農村供水工程點多面廣,小散工程占比大,有些依靠村集體或群眾自行管理,專業化運營程度低,供水不穩定,群眾反映比較強烈。 近年來,部分省份探索實施農村供水縣域統管,由專業化公司或專管機構承擔轄區內農村供水縣域或片區統一管理、統一運行、統一維護,工程實現專業化管護,管理水平顯著提升,群眾普遍滿意,取得良好效果。 實踐表明,實現縣域統管有利于加強工程管護,有利于整體提升服務水平,有利于農村供水水量水質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縣域統管是健全農村供水管理責任體系、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手段,是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內在要求,切實履職盡責,加強全局謀劃,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加快推動。 二、總體要求 瞄準農村基本具備現代生活條件和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要求,按照“政府監管、企業化運營、專業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的總體思路,建立或引進專業化供水企業,加快推進農村供水縣域統管,有條件的推進城鄉供水統一管理。(水投策論) 全面落實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水行政等行業部門監管責任、統管主體運行管理責任,以水質水量達標、管理服務到戶為目標,建立完善縣域農村供水專業化管護平臺,健全優化縣域統管標準服務體系、運營管理體系、監管責任體系、服務保障體系,實現農村供水專業化管護全覆蓋,不落一戶一人,供水工程實現良性運行,農戶享受優質供水服務,實施主體取得合理收益,最大程度實現同一供水區域同源、同網、同質、同服務、同監管。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縣域統管推進機制 要將縣域統管納入省級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規劃目標任務,明確適合本地實際的縣域統管運營維護、水價形成和水費收繳、稅收優惠、跟蹤調度、監督考核等推進機制。 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或調整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價,并充分考慮農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對于水價不能反映運行成本,或不能滿足24小時供水運行成本的農村供水工程,依法依規建立財政補貼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將財政補貼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及中長期財政規劃,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加快安裝用水計量設備,推進用水計量收費,創新水費收繳方式,提高水費收繳率。 (二)明確縣域統管模式和實施主體 根據鎮村分布、政府財力、人口規模、工程布局等因素,充分考慮縣域內農村供水工程實際,科學確定縣域統管模式。 城鄉供水一體化、農村供水規?;潭雀叩目h(市、區、旗),依托城市自來水廠、城鄉供水公司、水務公司等,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 工程數量較多、規?;潭绕突蚬芾碇黧w多元、權屬結構較為復雜的縣(市、區、旗),依托農村供水公司、供水總站等,承擔縣域或片區全部農村供水工程管護,也可通過投建管一體化模式實現縣域統管。 人口居住分散、密度小的藏區、牧區等,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服務公司機構實現縣域統管。 通過特許經營、授權經營、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確定統管實施主體,同步簽訂管理服務協議,明確服務范圍、標準要求和各方責任,確保統一服務全覆蓋。 (三)做好縣域統管專業化管護工作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統管主體全面加強從水源、水廠、水質、管網到用戶的全鏈條、各環節管理服務,統一管理維護、供水質量、運營服務等標準要求,對轄區內農村供水工程及供水運行承擔統一專業化管護。 一是完善專業管理組織機構。科學設置崗位職責,建設內控制度,配置搭建專業化管理運維隊伍,負責對農村供水設備開展日常巡查、藥劑配送、管養維護、應急維修、水質檢測等專業運維。 二是完善專業管理標準流程。制定專業化運行管理、巡查維護、供水質量、用戶服務、維修搶修、應急供水、安全生產等管護標準,規范標準化工序流程,依法合規經營。 三是加強績效考核,將其與專業運行管理、供水服務質量掛鉤。強化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規范操作管理和日常水質檢測,確保管理專業、運轉高效、水質安全。 四是建立智慧管理服務平臺,提高農村供水管理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推廣遠傳智能化水表、預付款收費,提高水費收繳率。推行用戶報裝、報修、繳費等線上線下一站式便捷服務。實行信息發布、水質和服務公開、24小時服務等制度。 五是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做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及時演練,妥善應對突發事件。完善問題受理、響應、回訪機制,暢通渠道,高效答復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壓實地方責任,研究出臺縣域統管推進過程中的重大政策,為發揮統管主體作用創造良好條件,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滿足統管主體合理訴求,確保農村供水縣域統管順利實施。(水投策論) (二)強化資金支持。要完善農村供水財政、金融、生產用電、建設用地、稅收、水資源費等優惠政策,發揮政策合力,引導推進縣域統管。對實施縣域統管的縣(市、區、旗),通過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資金、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農村供水工程維養經費等資金予以傾斜支持。 (三)嚴格監督管理。要建立調度、通報等監督機制,及時掌握縣域統管工作進展。對統管主體的水量水質、水費收繳、設施設備運營、管網維護、群眾投訴等情況進行量化考核,并與維養資金安排掛鉤。要強化信用評價管理,對履職不到位、服務不及時、質量不過關、水質不達標的,限期予以整改。屢次整改不到位的納入不良信用記錄,終止履約合同,禁止其參與農村供水工程管護服務。水利部和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將加強對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的跟蹤調度。 (四)加強宣傳引導。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探索推廣不同區域農村供水縣域統管的模式做法,加強典型經驗的凝練總結,強化交流互鑒,營造良好發展氛圍,推動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和專業化管護全覆蓋。 水利部辦公廳
辦農水〔2024〕107號
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