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改委、環保局等6部門日前聯合制定了《吉林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和設計單位承擔,對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達不到規定要求和工作深度及未經具備甲級或一級資質咨詢機構評估審查的項目,不予審批。項目一經批準,必須嚴格按照批復內容及相關要求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辦法”要求,各地要制定并出臺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收費標準平均不低于0.80元/噸。污水處理費必須專項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的建設、運營及維護。項目開工建設之前必須開始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同時要加大征收力度,應收盡收,足額征收,并實行目標管理。項目開工3年內必須建成并投入運行,運行當年內實際處理水量要達到設計規模的60%,3年內實際處理水量要達到設計規模的75%以上,經處理的污水必須達標排放。
“辦法”指出,各級監察、發改、財政、環保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的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建設資金使用、工程進展等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整改,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復查。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對違紀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