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并參照合肥、蕪湖等外地經驗,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出臺了《滁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的規定,滁州市將從明年元月一日起,向滁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不同于目前各物業公司收取的居民衛生、保潔等經營性收費,該項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所收費用將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運至中轉站后的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
《辦法》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對個人按戶征收,對單位按按照在職職工人數、經營面積或者垃圾產生量等征收。具體征收標準將由滁州市物價局會同市市容管理局在廣泛聽取社會各屆意見的基礎上確定。
為降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成本,方便單位和個人繳費,《辦法》在明確滁州市市容管理局作為該項費用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針對不同征收對象,確定由財政、規劃、自來水公司等具有社會服務或者公共管理職能的單位代收。城市居民的垃圾處理費一般由滁州市自來水公司代收。
結合滁州市實際,《辦法》規定,各類幼兒園、中小學校學生、社會福利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和城市特困戶免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實施辦法將由滁州市市容管理局商民政、總工會等有關單位制定。
《辦法》要求,滁州市規劃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每隔兩年確定一次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滁城中心城區建成區具體范圍,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