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下稱“珠江委”)19日消息稱,珠江流域片2023年度縣域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報告已通過專家評審。此次評價針對涉及珠江流域片8省(自治區)375個縣域,以2025年和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指標。
珠江委介紹,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是監測流域和重點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實行水資源差別化管控、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的重要基礎性工作。自2017年起,珠江委連續7年組織開展流域片縣域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工作,以動態掌握珠江流域片8省(自治區)縣域的水資源承載能力狀況。
珠江委表示,此次評價針對涉及珠江流域片8省(自治區)375個縣域,以2025年和2030年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作為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指標,綜合分析區域社會經濟、水資源及開發利用現狀,以及用水統計調查直報管理系統中各縣域年度總用水量、耗水量與各行業用水量等數據,核算流域片375個縣域水資源承載能力負荷。
目前,流域片各省(自治區)“十四五”用水總量指標已全部分解到市縣,區域用水總量管控指標體系全面建立。
珠江委透露,下一步,該委將切實加強用水總量管控,對取用水總量接近、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督促相關省(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嚴格落實取用水限批禁批政策,推進建立用水總量管控動態預警機制,把經濟活動限定在水資源的承載能力之內,以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