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4年后,臨沂市再次出臺用水新規,對城市供水工程建設、經營等進行了細化規定。新規同時要求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暫停供水,以加快供水市場化的進程,節約用水。
根據臨沂市人民政府《臨沂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消防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新規最關鍵的一條是明確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按時交納水費,接到水費通知單15日內仍不交納水費的,按應交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沒有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交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按照《城市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采取停水措施時,供水單位應提前72小時通知用戶。
這是臨沂市首次對不交水費如何處理進行了明確的確定,供水主管部門、臨沂市建設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臨沂市區的供水公司已經完成市場化運行。這一規定對于市民提高規范用水意識有了重要的作用。
記者了解到,2007年底,城市規劃區內共有8家自來水公司,日供水能力50萬立方米/日,用水人口75萬人,管網長度690公里。臨沂市之前執行的《臨沂市城市供水暫行辦法》于1994年5月實施,已經“暫行”了14年。隨著臨沂市社會和經濟水平快速提高,城市供水也發生了許多新問題,對城市供水水質要求標準更高,更加嚴格。新辦法對于創建節水型城市、科學利用水資源、加強供水行業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